第1个回答 2014-01-23
这是个法理学的问题,原则是比较抽象的,规则则非常具体,总结一下有几点:
第一,规则先适用,原则作补充
第二,有规则的先适用规则,只有当适用规则严重背离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观念,才会适用原则
第2个回答 2014-01-23
就是:一个是全有或全无的模式来适用比较确定(规则);
另一个是模凌两可的 不确定的(原则 );
原则是规则的基础 , 规则是原则的表现形式;
在适用上规则可以直接适用;在穷尽规则或者为了个案正义时才适用原则,而且还得是各个原则按比例适用。
第3个回答 2014-01-23
[答案](1)性质不同。法律规则设定了具体明确的行为内容,而法律原则只规定了一些笼统、模糊的概括性要求。(2)适用范围不同。法律原则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部门法甚至整个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而法律规则只调整或适用某一类型的行为,只存在于同意部门法之中,前者的适用范围比后者广。(3)初始性特征不同。原则只具有初始性特征,而规则在大部分情况下具有确定性特征,只在特定情形中具有初始性。(4)冲突解决方式和后果不同。规则间的冲突需要通过“规则——例外”的方式或形式准则(如“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来解决,一个法律规则有效就意味着与之冲突的法律规则无效;而原则间冲突的解决需要进行权衡各自的分量,适用某个法律原则并不意味着与之冲突的法的原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