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音乐美学有着悠久历史,是世界上音乐美学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
早在中国音乐美学思想的光辉启点——西周末年、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的人们已经提出了“乐从和”的命题,并引起了“和同之辨”的争论
周太史伯提出的“和”解释为“以他平他谓之和”,其核心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意思是说,事物的生成发展是在不同东西的组织配合中才能获得继续发展的动力。在音乐审美感知中是指:只有不同的乐音组织相匹配,才能生成美的音乐。所谓“声一无听”,当时的做乐人必定是通过“以他平他” 的方式来调整音律高低及其相互和谐的关系。实际这个命题就是我国最早关于音乐美的构成的规律。
春秋时期的晏婴(?—前500年)则发展了“和”所代表的音乐美的构成范围。他将这一命题扩展到了音乐美存在的诸要素的各个方面——“……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已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急徐、……已相济也”。这些相异事物、对立因素的结合必须“济其不及,以泄其过”,达到“德音不暇”,大大“美学化了”史伯的“乐从和”。
“和同之辨”肯定了美好事物的发展,必定是在“相异”而又“相济”的对立统一中完成的。
在当时的观念中,听觉的和谐必须以乐音的和谐为先决条件,审美的和谐是在音心对应的关系中实现的;同时,乐音的和谐必须以乐器制造工艺和乐律学的设计制度为基础的,这个正是先秦音乐美学思想中独特的地方。所谓“声以和乐,律以平声”、“乐从和,和从平”(伶州鸠),认为乐音的和谐是要通过“平”(相异乐音之间的和谐)来实现。这里,史伯“平和”的思想得以延续和实证。
基于“和”的思维模式,出现了“声和——心和——人和——政和”这样一种音乐审美评价。伶州鸠通过听觉、视觉这两种最富有审美感应力的感官,论述了耳目所感与心智、行为、政绩的关系,说明只有“听和”、“视正”,才能使心智“思虑纯固”,施德于民,以至于“重民心”而“作无不济,求无不获”,真正达到行乐的快乐。
我国春秋末期思想家、政治家、礼乐教育家——孔子(前551年—前479年),儒家学派的创始人,把“和”则作为一种音乐审美的态度。他的“和”一方面是对前人音乐谐和论的继承和总结,另一方面也同他在哲学上主张的“和而不同”、伦理学上的“礼之用,和为贵”、“中和且平”。孔子讲的“和”是一种“中庸”哲学思想的观念意识,具有“中和” 的味道。在音乐审美上,这一思想主张:音乐的表现应该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是说:音乐表现情感要有节制,适度不过分,使得音乐审美的内在情感的情感表现于外在表现都保持在一个“中和”状态。
阮籍在《乐论》中也提到了“和”的概念作为乐的自然本质属性。阮籍认为“乐者乐也”——要求音乐必须以健康向上的愉悦快乐的情感体验为特征,主张“以‘和’为美”、“以‘乐’为情”。他的音乐思想不是超越伦理教化的自然美学观,也并非具有纯粹美学的倾向。只是儒道两家的巧妙结合——使得传统儒家思想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道家面纱而已,其目的仍然是——礼乐教化。
“和”的美学思想在古代中国的音乐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
明末清初著名琴家徐上瀛(生卒年月不详)所著的《溪山琴况》(作于1614年前),是一部关于古琴表演艺术理论的琴乐美学专著。所谓“琴况”是所指:琴乐审美之况味。在书中提出了24况。“和”列在了第一位。“和”是《溪山琴况》诸况中最为重要的审美范畴。这个也是《琴况》研究中的分歧点。
《琴况》开始写道“稽古至圣心通造化,德协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以理天下人之性情,于是制为琴。其所首重者,和也。”
“和”做为琴乐审美范畴,在《琴况》中具有其他诸况不可替代的地位。做为“首重者”,徐上瀛对这一美学范畴的阐发几乎赋予它所有的音乐审美相关内容。徐上瀛不仅吸收了历史上“和”这一范畴的多种涵义,并且从古琴的演奏及“弦”、“指”、“音”、“意”,四方面相互关系论证了“和”的存在,从而为“和”的“首重者”的地位赋予其坚实的理论基础。“琴况”中的“和”具有了琴乐演奏技艺美学的理论意义。它还包括了在音乐审美中提出的“中和”音乐观。既包括它对乐音运动形式美在听觉审美上的要求,也包括对其理想中符合其音乐美标准的“中和”音乐观的推崇。
可见,以“中和”——“淡和”为审美准则;以平和恬淡为美,是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基本特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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