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父母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父亲去世后,母亲在其他3个子女的众拥下又立了一份遗嘱,想重新对这套房子进行分配。我的问题是:
1.协议的有效性,遗嘱能推翻协议吗?
2.现在父母都去世了,我想拿回房子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1.办的房产证是王通的名字,最终产权是100%。
2.现在是其他3个子女也想分此房屋的房产,王通在02年去世后,强迫陈敏写下了至少两份遗嘱,想让此房产4个姊妹平分。在当时的年代里,法制意识非常淡漠,只是觉得留下一个协议(没有公证)就万无一失了,从现在看来协议的瑕疵很多。
3. 陈敏现在也去世了,房子被另一个子女占住,现在王燕想打这个官司,如何打?有多少胜算?能享有多少权利?
协 议
王通、陈敏(父母)与王燕(女儿)就购买生活区3-3-3单位现有住宅(门牌号),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此房是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购买,单位现拥有20%产权,80%产权归父母
共有。
2. 因父母无经济能力购买此房,由子女王燕壹人出资,合计人民币柒千余元。王燕以此购房款享有唯一房屋继承权、居住权和房屋所有权。
3.. 父母可以此房居住百年。百年之后,王燕是此房的唯一继承人。
4. 此协议享有永久法律效力,在此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更改协议
之内容。今后凡涉及与此房有关的任何协议或意愿等均无法律效力。
6. 此协议一式二份,各持一份。
签协议人:王通(亲签) 陈敏(亲签)
王燕(亲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