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用父亲房产抵押贷款,担保人是其父亲,现贷款(儿子)人无力偿还,银行会如何处理?

担保人是其父亲,那贷款人母亲和其妻子是否有义务共同承担?

儿子用父亲房产抵押贷款,担保人是其父亲。则父亲是担保人,银行是债
权人和担保权人,儿子是债务人。这形成了抵押担保关系。
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债权人银行可以依法向抵押登记机构所在地法院申请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房屋),银行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物权法》
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担保法解释》 第74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第195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 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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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1
是有共同义务的,从银行的角度上说,这叫抵贷不一,做为已婚配偶是由这个义务的!
第2个回答  2010-07-21
有义务承担的,如果没有能力还款,一般银行会打电话推,实在不能还款,只能拍卖啦
第3个回答  2010-07-21
有共同义务,如果贷款到期,儿子、父亲都没有能力还款,银行将拍卖抵押房产。
第4个回答  2010-07-25
1冻结贷款人和担保人相关企业。个人账户。
2寻找共同义务人,要求还贷
3拍卖抵押品
4通知担保人还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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