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公安局和海事公安局

请问各位,大家知道海运公安局和海事公安局的区别吗?听说海事是船上的警察,海运是缉私警察是么??我没啥分,就请大家帮下忙,谢谢

  海事公安局
  主要职能
  1.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维护国家权益,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的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管理辖区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有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的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受理辖区内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申请及审核工作。 3.按照授权,负责制订船舶检验、引航机构与船员管理公司资质标准和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的审核与监督,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4.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水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证资格培训、评估、考试、发证管理工作和船员服务簿、海员证和出境证明签发及管理,以及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分支机构的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职能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广州考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船员培训发证及值班分委会的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指导辖区船舶防抗雷雨大风、防台、防洪、枯水雾季等季节性安全工作;组织水上搜寻救助工作;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及管理咨询业务工作。 6.负责辖区内港口国和船旗国监督安全检查、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7.按照授权,负责承办全国海事系统华南片职工培训和组织水上溢油应急反应的协调工作。 8.负责辖区内沿岸国监督、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负责辖区内VTS系统规划建设及华南地区VTS系统设备维修工作;审核锚地、重要水域划定和港区岸线使用工作。 9.受部海事局委托,监督管理规定辖区内船舶检验工作;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及船舶、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管理;审核、管理船舶检验机构资质;组织对验船人员考试及协助发证工作;代行对规定辖区内外因验船机构组织驻华机构的监督管理;受理对验船工作的投诉,参与重大海损事故的调查,以及协调各方面检验机构的关系。根据授权,具体负责广东辖区内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检验及签发检验证书工作;负责乡镇船厂的生产技术条件认可、发证和船厂焊工考试发证工作;承办法定检验授权事宜。 10.按照授权,负责南海海区海上干线公用航标和沿海主要港口航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专业单位专用航标设置的审批和监督工作。 11.按照授权,负责南海海区水域、港口航道的检测、基本测量、水文观测及其资料的收集,编印和发行相关航海图书资料等工作。 12.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的水上安全通信、船舶和海岸电台管理工作。 13.按照授权,负责协调辖区与港澳地区间海事业务管理工作。 14.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局范围内的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公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15.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内容
  1.船舶登记 2.船员考试发证 3.船舶进出港管理 4.船舶安全查
  5.水上水下施工管理 6.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这是船舶航行的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凡是在海上从事可能影响海上航行和作业安全和活动均需事先向海事部门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或航行通告。 7.防止船舶污染水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事部门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和调查处理,以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海事部门在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监督船舶不得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设备及文书等;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对港区水域环境状况进行监视。 8.监督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向海事部门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装卸。在此过程中,海事部门主要工作:船舶装卸危险货物的批准,船舶装运危险货物装舱配载图的审核,危险货物包装及标志的审核,以及根据申请对船舶装卸危险货物的监装监卸。 9.海上搜寻救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在海难事故发生后或可能发生时,海事部门负责对海上人命的搜寻救助工作。各有关单位和正在海上活动的船舶、设施必须按照海事部门的指令,参与搜寻救助行动。 10.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处理规则》以及《广东省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船舶、设施在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包括碰撞、触碓、搁浅、火灾等,海事部门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判明事故责任,对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扣留职务证书等。船舶、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应尽速向就近的海事机关提出扼要报告,并在进入第一港口48小时内向海事部门递交报告书,以便海事部门调查处理。 11.船舶检验 对船舶实施法定检验,是保证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集装箱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各级船检机构的工作主要有:负责审查批准船舶设计图纸;对根据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建造或修理的船舶进行法定检验,签发相应船检证书;负责对有关船用产品执行法定检验,签发相应的认可证书;负责对有关船舶修造厂的生产技术认可、发证和船厂焊工考试发证。在建造或修理船舶前,船东(所有人)必须到具有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设计单位进行船舶设计,并将设计图纸送交船检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施工。船舶建造完成后,必须向船检部门申请法定检验,领取船舶检验证书。航港澳线船舶及为港澳地区建造的船舶、装载危险品货物船舶、快速客船和船长45米船舶的设计图纸还必须经省一级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 12.征收规费
  海运公安局
  海运局是交通部直属的《大型水上运结构与设备规范》的要求出备了相应的防输企业。经营客运及油、煤、矿、杂货等货 污设备,绝大部分船舶取得了《国际防止油品的海上运输业务。现有员工一万七千多 《防止油污证书》,有力地支掇人,拥有一百四十多条运输船舶。近年来,船舶的运输生产随着船舶污染源的治理,海运局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和管理手段的不断完善,近年来局属船舶的益,为发展经济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3-16
交通运输部公安局是中国公安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入公安部序列,为公安部14局,受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部为主。下辖长江、黑龙江两个航运公安局,大连、宁波、深圳、天津、青岛、连云港等十五个港口公安局,上海、天津、广州三个海事公安局。
海事公安系统隶属于交通部公安局(公安部十四局),是正式授衔的行业公安,现有天津海事公安局、上海海事公安局和广东海事公安局。1989年经公安部、交通部批准成立,原名是安全监督局公安处,2000年经交通部公安局批准更名为海事公安处,2002年再次更名为海事公安局。海事公安局受交通运输部公安局、辖区海事局的双重领导,并在业务上受辖区所在地公安局的指导。
海事公安对规定水(区)域内的水上肇事逃逸案件、盗窃破坏通航安全保障设施案件、扰乱水上航行秩序案件、伪造海事公文印章证书案件等其他与海事有关的刑事案件以及查处刑事案件时发生的妨害、阻碍执行公务案件行使管辖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