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巴特教育性教学原则是指通过教学来进行教育的原则。知识与道德之间有直接和内在的联系,教育(道德教育)只有通过教学才能产生实际作用,教学是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径。不存在无教学的教育,也不存在无教育的教学。
赫尔巴特认为教育是以道德的养成为最高目的的,教育必须形成学生一定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观念,使之成为“完善”的人,而要达到这一目的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手段还是教学。要进行道德教育,就必须进行教学,不进行文化知识的教学,就无从实施道德品格的教育。
知识和道德具有内在的直接的联系,基于这种思考他明确提出了“教育性教学”的原则。
他指出教育(道德教育)是通过,而且只有通过教学才能真正产生实际的作用,教学是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径,即“通过教学来进行教育”。
他不承认有“无教学的教育”,同样也反对“无教育的教学”,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相反,道德教育(或者品德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
赫尔巴特的道德教育包括儿童的管理和训育两个方面,它们都是道德的形成过程。儿童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造就一种守秩序的精神”。这在学生一年级刚入学的时候表现得尤为突出,作为教师,管理的任务是为随后的教学创造必要的条件,而管理的意义也是在于对某些意外行为的预防。
训育是为了美德的养成,它是有目的地进行培养,目的在于形成性格的道德力量。训育又分为四个阶段:1、道德判断;2、道德热情;3、道德决定;4、道德自制。
而道德判断是基础,小孩子首先要知道哪些是哪些行为是道德的哪些又是不道德的,其次再把这种道德判断转变为“同勇气与智慧相协调的热情”进而才能把“道德转化为性格”,道德决定是指用“道德的眼睛”对事物和环境等进行观察、理解,并依此行动。
最后到道德自制,即对自我的认识。在赫尔巴特之前,教育家们通常是把道德教育和教学分开进行研究的,教育和教学通常被规定了各自不同的任务和目的。
在这个问题上,赫尔巴特的突出贡献在于,运用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具体阐明了教育与教学之间存在内在的本质联系,使道德教育获得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把教育和教学完全等同起来,把教学完全从属于教育也具有机械论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