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会认识当日,男子擅入醉酒女子房间被判赔偿5千元,如何从法律层面解读?

如题所述

近日有一消息称在酒会认识,当日男子擅入醉酒女子房间被判赔偿5000元。从法律层面看这个事情就是这名男子未经过女子的同意就擅自让保洁员把女子的酒店门口打开,擅自闯入醉酒女子房间,而且当醉酒女子要求他出去她房间的时候,男子还依然没有行动,这件事情对女子造成了精神损害,所以后来法院那边要求这名男子向女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一、酒会认识当日,男子擅入醉酒女子房间

近日在上海女子小杜和男子秦某是在公司组织晚宴上认识的,当晚因为小杜喝醉酒了,所以秦某和他人就一起把她送到了宾馆,本来一切都已经安顿好了,但没想到在11点左右秦某又独自去了小杜房间门外,不仅如此,他还报出了房间登记入住人姓名,并要求宾馆保洁人员帮忙开门,后来保洁人员就帮忙把房间门口给打开了。

二、秦某行为对小杜造成精神损害

幸好在秦某进入小杜房间的时候,小杜已经睡醒了,不仅如此他还要求秦某离开,但秦某仍然一意孤行留在房内,小杜自行离开以后第2天就报警了。后来法院那边根据此事判定秦某在未经小杜同意之下,就擅自进入小杜房间,并且小杜在要求他离开以后仍然没有做出离开的行动,向秦某这种以表达不合礼节、不合情理、不合法律之关心,致使小杜遭受精神损害,法院那边判定秦某的行为已经对小杜造成了精神损害,所以后来秦某要向原告小杜书面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代理费7000元。

从这件事情的整个方面来看,在这位秦某进入小杜房间以后,如果不是小杜及时醒来后果难以想象。两个人只不过是在酒会当天晚上认识的,还没有熟悉到能够彼此出入房间的地步,而且秦某还是未经他人同意就进去的,真是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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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01

女性一个人的时候要学会保护号自己,千万不要醉酒,不然就会给他人可乘之机,类似的悲剧已经发生多起,在上海,酒会认识当日,男子擅入醉酒女子房间,并且声称是关系女子才去探望的,而女子小杜认为自己和男子秦某根本就不熟悉,很明显秦某的说话站不住脚,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最终秦某进行书面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代理费7000元。

有些居心不良的人隐藏在黑夜之中,一旦女性疏忽大意,这些人就会漏出自己的獠牙,女性在住宾馆的时候,一定不要让陌生人随便进入,而且在日常的聚会中也不要喝醉,时刻保持清醒,如果发现自己的隐私被对方侵犯,不要选择容忍,而是要通过正规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个人安全问题上一定不能马虎。

据了解,女子小杜和秦某本来就素不相识,双方是在某公司的晚宴上认识的,并且加了对方的微信,结果女子在晚宴的过程中不胜酒力,直接喝醉了,于是秦某和另外一个同事将小杜安顿至酒店,然后两人便离开,可没有想到,后面秦某独自来到小杜的房间门口,并且要求保洁人员将门打开,当秦某进入房间之后发现小杜已经醒了,并要求秦某离开,可是却一直滞留在房间内,小杜觉得情况不对离开了酒店,并且选择报警。

很明显秦某就是不安好心,想趁着小杜在喝醉之后占对方的便宜,好在小杜及时苏醒了,不然后果不堪设想,知人知面不知心,现在有些人表面上看起来非常的正经,可是内心却十分的龌龊,这样的人一定要敬而远之,社会交往应当遵循克制、理性及守法的原则。

第2个回答  2022-08-01
男子深夜未经允许擅自闯入女子房间,构成了故意骚扰罪,虽说最后没有酿成什么后果,但还是给女子带来了一定的精神伤害,所以应该赔偿女子精神费用。
第3个回答  2022-08-01
针对赔偿肯定是要于法有据,对于张女士遭遇的这件事,经济赔偿从法律上也是得到支持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以及人格权利,张女士有权向酒店提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