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消防十个标准

出租房消防十个标准

出租屋消防十个标准具体如下:
1、出租屋疏散楼梯设置: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元式建筑可设1 个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应为直通平屋顶的楼梯, 4层以上建筑应配置必要的求生逃生器材;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标准要求: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门等设施,确因安全需要设置的,应确定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上锁,疏散出口的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严禁设置卷闸门、侧拉门;窗口不得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
3、房间不应使用可燃材料(如夹板、纸板等)间隔;不得在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和3层(含3层)以上的床位;
4、不得在房间内、公共走道上及楼梯间内使用明火,如需生火煮食,必须单独设置厨房;
5、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的楼层必须至少配置1具2kgABC干粉灭火器,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配置2具以上2kgABC干粉灭火器;
6、六层以上的出租屋要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在室内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
7、严格用电安全,电气线路必须穿管保护,电器设备不得超载运行;不得违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厨房、浴室采用燃油作为燃料的,应具有足够的通风设施;
9、严禁在出租屋内设置工业生产性质用房;
10、认真落实物业管理规定,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 农村房屋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建立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加强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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