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报告 和 辞职报告 都有哪些区别?

如题所述

离职是说我要先摆烂几天有什么事等等要离开岗位几天而辞职就说明干的工作已经没有了不用再去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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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26
、定义不同

辞职申请,是劳动者单方向公司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并期望公司能够予以同意的意思表示,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而辞职报告,则是劳动者向公司明确告知自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劳动者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行为。

二、法律规定不同

劳动者提出辞职报告,是劳动者单方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是已经转正的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两个条件,即书面形式和提前30日通知即可;而如果是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则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即可,通知的形式不限(基于保留证据的需要,最好还是以书面形式)。只要劳动者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通知要求,即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公司批准,三十日的期限届满,劳动者就可以向公司提出办理离职手续,而公司也必须予以办理,如《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则涉及到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对辞职申请,如果公司明确同意,则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需要特别注意,在协商解除情形下,公司的答复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实务中经常有劳动者误解以为「提前30日通知,就表示用人单位要在30日内答复,不然期限一到,就可以直接办理离职。」这属于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没有理解清楚。而在这种误解下,如果劳动者在30日届满就自行离职,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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