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2021年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2021年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2021年新政策具体如下:
1、属于危房改造范围,危房改造是国家一项比较重要的扶贫项目,所以符合了危房改造范围的,是可以去申请建房的。并且如果是统计在册的危房或者是经过了政府认可的危房,都是可以向村委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
2、房子需要重新翻建,房子已经比较旧了或者是孩子结婚需要盖新房的,可以在原来的宅基地上进行翻建。这也是在农村建房大多数的原因,不过想在申请宅基地建房是比较困难的了,因为目前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在宅基地确权之前,建房相对还是比较快的,确权之后一定要按照规定执行。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农民是只拥有使用权,如果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到城市的,是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的,而且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是申请不了宅基地的。
严禁城里人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这仍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农村宅基地的特点,集体所有、成员使用、无偿取得、长期占有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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