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发展与成就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几年来,公司在“用心服务”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不断创新和优化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公司的集体和个人荣获了各种荣誉。公司曾先后被中共莆田市委、市政府授予第六届、七届、十一届文明单位、2007-2008年度“平安企业”荣誉称号。1路、21路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被福建省总工会授予“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1路车获得2010年中国海员工会福建省委员会、中国公路运输工会福建省委员会授予“五型”班组荣誉称号;1路车、21路车分别被省建设厅、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授予2007、2008年度“全省公交优秀线路”。驾驶员徐仲芳等9位获得2007、2008年度“全省公交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乘务员郑兰芳等4位获得2007、2008年度“全省公交优秀乘务员”等荣誉称号。  莆田公交,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客运市场中,正偿试着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既能提供安全、方便、快捷、舒适的一流服务,又能按照市场运作、机制灵活、充满活力的公交。如今的莆田公交,在客运市场中稳步发展,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双赢”局面。2011年1-4月份,公交公司已陆续收回2路、3路、10路及23路这4条公交线路的营运权。6月30日,再收回9路、20路这2条公交线路的营运权,至此莆田所有公交线路基本实行公车公营。他说,根据有关会议精神,我市城市公交线路由交通部门特许给市公交公司等国有企业经营,许可经营期限为4年。7月1日起,市公交公司经营的区、管委会行政区域内线路必须实行公车公营。现有市内道路客运线路符合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重新许可条件的,给予重新许可4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重新许可。  今后新增的城市公交线路原则上特许给莆田市公交公司实行公车公营,新增的道路客运线路和原经营者不符合条件,或经营期限到期被收回的客运车辆经营权需重新许可的,可采取以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实施许可。新增的农村道路客运根据有关规定由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区)运管机构作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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