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可以办理工作调动吗?

如题所述

目前来说,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调动是干部交流的重要形式,所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调动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现在我们就来聊聊这个问题。
      1、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具有不可逆性的问题。我们大家都知道,事业单位分为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和自筹自支事业单位三类。而事业人员在这三类事业单位中的调动是具有不可逆性的,简单地说,就是一名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调往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一名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调到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但反过来不行,即一名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调往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一名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不可以调到全额事业单位工作。究其原因是因为三者的编制和经费来源不同:全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全额事业单位编制,经费全部来自财政拨款);差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差额事业单位编制,经费部分来自财政拨款);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自筹自支事业单位编制,经费全部来自单位自筹)。

      2、关于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调动问题。事业单位之间人员的调动相对比较容易些,因为不涉及编制和身份的转变问题,只要接收单位有空编、有岗位,人员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同意,并征得干部管理部门的同意,是可以按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的。这类调动主要有2种形式:一是平职调动,即不涉及干部职务级别变动的调动,如,县民政局内设事业机构工作人员,调到县农业农村局内设事业机构继续担任一般工作人员。二是提拔调动,即涉及干部职务级别变动的调动,如,县民政局内设事业机构工作人员,调到县农业农村局内设副科级事业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事业副科或八级职员)。但是不管以上哪种调动,都不会改变被调动人员的编制性质和身份问题的。

      3、关于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之间的人员调动问题。排除公务员招考这种情况,这种调动相对于事业单位之间的调动来说难度大点。要想实现这种调动问题,必须通过公务员调任程序,即拟从事业单位调往行政单位或者行政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乡科级副职及以上级别,且符合一定的学历、年龄和任职期限等条件,方可通过公务员调任程序完成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向公务员身份的转变,然后通过调动程序由事业单位进入行政部门。可见,这种调动最终是会改变被调动人员的编制性质和身份问题的。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是可以跨部门跨单位调动的,但在调动过程中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和符合一定的条件,无条件的调动和交流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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