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

如题所述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与程序:1)入住率达到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入住率超过30%;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办理流程:建设单位或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起草相关规则并公示征求意见;筹备组确认业主身份并告知投票权;筹备组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会备案并办理刻彰手续。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与程序有哪些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办理流程:
一、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四、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五、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六、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
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七、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九、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十一、业主委员会凭《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行组成的组织,其角色、职责和运作方式对于一个小区的良好管理至关重要。业主委员会的角色包括代表业主的利益,协调解决小区内的问题,维护小区的秩序和安全。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和执行小区的管理规定,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等。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方式通常通过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策相关事项,与业主保持沟通,收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动小区的发展和改善。通过业主委员会的角色、职责和运作方式,小区的管理和居民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和维护。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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