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超过25号就不能办理吗

如题所述

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超过60天之后不能办理。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失业金领取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不是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具有所在市的城镇常住户口;
3、员工在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工作关系前已缴纳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
5、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以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而且有求职要求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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