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州规定了电动车乘车人在乘车时,必须要戴头盔。根据扬州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执行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规定的时间和区域的通告》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强制佩戴安全头盔是一条重磅决定,对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伤亡事故,起到有力支撑。
扩展资料: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依法予以处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依法对驾驶人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