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指哪些人

如题所述

业主顾名思义就是在一个建筑物内拥有权力的人,一般物业有问题都是直接和户主沟通的。那么,业主指哪些人呢?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业主指哪些人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业主指哪些人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业主(Client/Owner)。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或投资人专门为工程建设项目设立的独立法人。业主可能就是项目最初的发起人,也可能是发起人与其他投资人合资成立的项目法人公司;而在项目的保修阶段,业主还可能被业主委员会(由获得了项目产权的买家或小买家群体组成,在国外也被称为业主法人团)取代。在中国传统的基本建设投资与建设行政管理体系中,业主也被称为“建设单位”。
      业主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业主是在区分所有权制度下的一个法律概念。
      法律认定: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二、业主的权利有哪些
      (一)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共有权
      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
      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
      (三)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决定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业主的义务
      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应承担的义务;
      不得损害他人专有部位;
      不得损害共有部位的义务;
      为相邻业主提供维修便利的义务;
      对共有部位和共有物承担的义务;
      不非法占有的义务;
      不非法加害的义务;
      分摊管理费用的义务;
      业主不得以不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共同管理的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关于业主指哪些人的相关解答,综上所述,业主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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