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撤销了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县公安局仍不立案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市公安局已经撤销了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而县公安局仍不予立案,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您可以在收到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内提出复议申请,可以暂缓执行不予立案决定。

2.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如果您认为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存在问题,您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您的情况,请求上级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咨询并申请法律援助,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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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06
市公安局撤销了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县公安局仍不立案,可以对县公安局的不作为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 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 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 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 民事诉讼立案。
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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