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调岗通知书正确处理方法

如题所述

调岗这件事在工作中还是比较常见的,尤其是近段时间的教培行业,作为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的调岗,怎么做才能权益最大化呢?
1.收到调岗通知书,有异议就提,要尽快表明自己的态度。
      2015年7月山东的黄先生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了其任监察主管一职,劳动合同没有就岗位调整进行约定,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没有规定调整职工岗位情形。2018年1月公司作出调岗通知,要把黄先生调到招标岗位。之后黄先生向公司邮寄信件表达了“关于本人强烈反对公司违法调整岗位,要求公司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声明。”在此期间,黄先生一直在原岗位工作。后公司按照新岗位给黄先生降低了工资,黄先生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认为:该公司没有与劳动者事先协商一致,劳动者也不存在法定调岗情形,且无证据证明该公司存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公司单方调整劳动者岗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予以支持。
2.如果原岗位没撤销,提异议的同时,要继续在原岗位上班。
      重庆的曾先生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其为物管员,工作地点在重庆,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地点等。曾先生工作十年后,公司向曾先生发调岗通知,将其调到百公里外的地方。收到通知后,曾先生递交说明,认为调岗不合理,就仍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之后公司以曾先生不服从安排和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曾先生申请仲裁认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支持了曾先生,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虽然只约定了重庆市,且约定公司可以进行调整,但公司的调整也应当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不能随意调整。现在这两个岗位相隔百公里,且曾先生现岗位也没有取消,且公司也没有举证证明调岗是生产经营的必需。目前的调岗明显会对曾先生工作、生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该调整构成用工自主权的滥用。曾先生收到调岗通知后及时出具情况说明,并在原岗位上继续工作,不应认定为旷工。
3.如原岗位撤销了,不要到原岗位消极怠工,有异议积极维权。
      广东的王女士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为采购部门职员,且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岗。后公司运营需要,撤销了采购部门,将王女士调往了另一办公室,王女士不同意调岗,拒不到新岗位上班。后公司以其旷工超过六日为由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王女士遂仲裁。后因各方不服仲裁裁决、一审判决,至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因经营需要调岗,且对王女士调岗后的工资也没有出现下降,调岗也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调岗合法。王女士即使认为调岗不合法也应该以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总之,公司作出职位、工资、工作地点的调整,即使你认为不对,也不要以不上班的形式对抗。要做到有异议尽早提,书面留痕。如果认为公司侵犯到你的权益,也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
      不过在笔者看来,如果这次的调岗在工资上没有降低,具体岗位也不具有惩罚性和侮辱性,且新岗位也能适应,赚钱嘛,在哪做都一样。
      注:因劳动争议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各地规定可能有些许差异,故本文观点只作为参考,不作为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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