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慢性病有哪些

如题所述

各地的规定不一样,如果需要咨询请拨打12333向当地社保局咨询,以石家庄为例:

慢性病分成两类:

一类为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具体病种为:

1.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

2.风心病;

3.肺心病;

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5.心绞痛;

6.心肌梗塞;

7.慢性心房颤动;

8.各种慢性心力衰竭;

9.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

10.慢性肝炎;

11.慢性肾炎;

12.肾病综合征;

13.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

14癫痫;

15活动性肺结核;

16股骨头坏死;

17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18白细胞减少和粒细胞减少症。

另一类年度报销限额为3000元,具体病种为:

1.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2.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

3.精神障碍;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肝硬化;

6.帕金森氏病;

7.重症肌无力;

8.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9.系统性硬化;

10.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1.慢性骨髓炎;

12.运动神经元病。

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起付线不累加,年度支付限额累加,最高年度支付限额为5000元。

扩展资料:

慢性病医保结算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自付部分由个人与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记账结算。记账的医疗费,由参保地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制定。

参考资料:

石家庄社保局-慢性病认定下来了,您应知道这些

中国社保部-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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