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故意伤人的界限到底是什么?

网上搜索的都说对方攻击后反击给人打出轻伤就算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害罪。真的是这样吗?那岂不是说我没有练过也不经常打架的话,根本不知道用多大劲才可以达到不伤人但能使人停止攻击我。那我岂不是只能挨打不能还手了吗?
还有到底只有伤害我人才能正当防卫,还是连我的财务也可以进行防卫。
所以如果对方执意伤害我,我又跑不掉。我到底能不能还手?要是打伤人后报交警还会不会算我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害。如果算,打伤到什么程度会算故意伤人或者防卫过当?
如果是别人收到伤害,我上去试图帮忙,算不算正当防卫。比如我同事被人打我上去试图制止,但是对面不怕中间对面动手了我能不能为了自保进行还击,比如手里拿个东西吓唬对面,但是对面不怕还是冲上来了,我能不能还手?然后这个我帮助的是不是需要和我有什么关系(家人、朋友、同事、亲戚之类的)才能算正当防卫,还是不认识的也可以。

这个界限就是不法侵害的大小。正当防卫必须和不法侵害相对应,以能够阻挡和抵御不法侵害为原则。防卫过当则超出了不法侵害的大小,对对方身体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而故意伤人即故意伤害是以对人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侵害,是主动伤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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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3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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