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悲剧结局反映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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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好生命和感情被毁灭的悲剧

  鲁迅先生说:“不过在戏台上罢了,悲剧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喜剧将那无价值的撕破给人看。”[2]《鲁迅全集》第一卷《再论雷峰塔的到掉》人民文学出版社 1991年版 这里揭示的悲剧艺术的特征是“人生有价值的东西的毁灭”。在鲁迅的"悲剧"定义中,我们看到他所突出的是"价值"的观念。的确,在长期的封建统治下,"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人的生命价值、人的尊严向来是被蔑视、被否定的,人的正常追求和欲望也被人为地压抑。悲剧的审美价值是以人生的社会价值作为基础的,而其表现的手段则是“毁灭给人看”,美好的有价值的东西遭到毁灭,它给人的感受应该是极具震撼的。这是鲁迅悲剧观的核心,也成为中国现代文学悲剧理论最有代表性的观念之一
  正像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一样,一个被历史限定的人也不能随心所欲地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
  朱光潜说:"对悲剧说来要紧的不仅是巨大的痛苦,而且是对待痛苦的方式,没有对灾难的反抗,也就没有悲剧。引起我们快感的不是灾难,而是反抗。"[3] 2 朱光潜.悲剧心理学.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
  为了维护做人的清白和尊严,她是以自己的生命作代价!正象黑格尔在分析朱丽叶形象时指出的那样,只有在"最艰难的考验"的时候,"她才好象一朵玫瑰突然放蕊,每一条皱纹都显出来了,又好象潜伏在心灵深处的一股清泉突然源源不绝地迸射出来",让我们看到"这个心灵的全部坚强力量"[4] 3 ( 黑格尔.美学(朱光潜译):第二卷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宗教关怀苦难,并且赋予苦难以神圣的意义,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人类存在苦难的同时,也创造了自己的上帝。因为现实生存的困境和苦难永远没有尽头,因为命运的无常和自然的神秘都逼迫诱惑人类寻找终极归宿和救赎之路——苦难的解脱。人生的苦难,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人生的悲剧
  大师王国维有些精辟的论述(借用了叔本华的理论):他认为悲剧有三捉:第一种是由坏人作恶造成的,第二种是由偶然的意外造成的,这两种悲剧尽管不幸,但毕竟不是人人无法躲避。最可怕的是人人无法躲避的人生悲剧,“第三种之悲剧,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交受之,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此种悲剧,其感人贤于前二者远甚。何则?彼示人生最大之不幸,非例外之事,而人生之所固有故也。若前二种之悲剧,吾人对蛇蝎之人物,与盲目之命运,未尝不悚然战栗;然以其罕见之故,犹幸吾生之可以免,而不必求息肩之地也。但在第三种,则见此非常之势力,足以破坏人生之福祉者,无时而不可坠于吾前;且此等惨酷之行,不但时时可受诸己,而或可以于人;躬于其酷,而无不平之可鸣:此可谓天下之至惨也。”为此,王国维把《红楼梦》归结于第三种悲剧。而探春堪称大观圆中的代表女性。

  贾府的悲剧、大观园的悲剧和贾宝玉的悲剧

  《红楼梦》的悲剧可以从三个层面去考察:贾府的悲剧、大观园的悲剧和贾宝玉的悲剧。这三层悲剧的性质不尽相同,它们一起所形成的悲剧意蕴表明了悲剧的普遍性质。
  (一)
  贾府的悲剧

  《红楼梦》写了一个大家族由盛而衰的悲剧故事。这个家族悲剧的阴影笼罩着《红楼梦》里所有的悲剧。 《红楼梦》里宝黛的悲剧、十二钗的悲剧,因为其主人公大多具有真、善或美的素质而成为悲剧主人公。但是贾府的实权阶层最终的衰败也具有悲剧性质吗?这实际上关系到一种社会现象、社会制度的历史命运和价值的问题,也即是悲剧与历史的统一的问题。从悲剧与历史的同一看,没落阶级、没落制度的毁灭也具有悲剧性。黑格尔是西方哲学史上、美学史上最有建树的哲学家、美学家。黑格尔的悲剧观是他的历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他的历史辩证发展的思想中,与悲剧理论有直接关系的是以下两个观点:第一、他认为“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第二、他认为世界历史的发展是由低级社会形态向高级社会形态上升。而从发展变化的眼光看,具有存在必然性、合理性的现实,最终也必然会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成为不合理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的悲剧观是对黑格尔悲剧观的扬弃。对于前一个不合理的悲剧,马克思指出其性质是“历史必然的要求与这个要求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的冲突”;而对于后一个不合理,当强调其腐朽性的时候,马克思称之为“笑剧”;当强调后一种不合理对自身价值的自信的时候,马克思则称之为悲剧性:“当旧制度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着的世界权力,而自由反倒是个别人忽然想到的思想,――换句话说,当旧制度自身相信而且也应当相信自己是合理的时候,旧制度的历史就是悲剧性的。”[6] ①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56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20世纪中叶以来,中国的悲剧理论大多集中在前一个不合理上,不管是现实主义美学还是主体性哲学――美学,都对新兴的、通向未来的人性要求和历史趋势的悲剧性命运作了肯定。然而,对于中国古典作家作品的价,后一个“不合理”的悲剧必须得到同等程度的注意。对于《红楼梦》来说,尤其如此。
  如果说主体性哲学之重视悲剧,是旨在强调悲剧与存在体验、价值体验的同一,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之重视悲剧,则是旨在强调悲剧与历史的同一,而这一“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7],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18-119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于是,马克思主义的悲剧诠释就建筑在对历史发展、社会关系、经济关系的分析的基础上。从悲剧与历史的本质联系上去诠释《红楼梦》的悲剧意蕴,我们就可以注意到《红楼梦》的丰富的悲剧内涵。从社会存在的内在分裂,我们会注意到阶级斗争命题;从“历史的必然要求与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的冲突”,我们可以注意到《红楼梦》的“个性解放”(或适性逍遥)的历史困境;而从异化的角度看,这种悲剧性在《红楼梦》里更为普遍,这一角度通向主体超越之维。 悲剧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对于贾宝玉来说,贾府有其价值,这里提供给他“锦衣纨绔”、“饥甘餍肥”的生活,提供一个大观园让他可以在其间一厢情愿地过其艺术人生;这里有他的亲人、亲戚、朋友、情人。在物质上,他依赖于贾府,在感情上,他并不希望这个家族衰败下去。在他看来,贾府的负价值主要在于它的统治人物(以贾政、王夫人为代表)强迫他读他不愿意读的八股文章、走他不愿意走的中举当官的人生道路、应酬他不愿意应酬的官场俗套。他对这个家族是既爱又叛逆的。所以他对于贾府的衰败并不觉得是“活该”、“罪有应得”、“不配有更好的命运”、“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而是觉得可悲可叹。脂砚斋的批语多处点明了这一点。然而,《红楼梦》的作者冷峻地展示了贾府颓败的必然趋势,在这种巨大的必然性面前,王熙凤的聪明无济于事:“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生前心已碎,死后性空灵。家富人宁,终有个,家亡人散各奔腾。杆费了意悬悬半世心;好一似,荡悠悠三更梦。忽喇喇似大厦倾,昏惨惨似灯将尽。呀!一场欢喜忽悲辛。叹人世,终难定!”贾府的必然衰败、秦可卿、王熙凤的机关算尽、力挽狂澜、最终的“家亡人散各奔腾”,所有这些因素构成了《红楼梦》家族衰亡的悲剧性质。贾府后继无人的危机是《红楼梦》从一开始就一直强调的。作者在第2回就借冷子兴之口点出:“如今生齿日繁,事务日盛,主仆上下,安富尊荣者尽多,运筹谋画者无一;其日用排场费用,又不能将就省俭,如今外面的架子虽未甚倒,内囊却也尽上来了。这还是小事。更有一件大事:谁知这样钟鸣鼎食之家,翰墨诗书之族,如今的儿孙,竟一代不如一代了!” 如此看来,贾府颓败已成必然。而贾府里第一个感受到这种悲凉之雾的是宁国府的秦可卿。秦可卿的致病与死亡,乃是贾府病入膏肓的象征。秦可卿卧床不起,张太医诊断道:“大奶奶这个症候,可是那众位耽搁了。要在初次行经的日期就用药治起来,不但断无今日之患,而且此时已全愈了。如今既是把病耽误到这个地位,也是应有此灾。”
  则是秦可卿、王熙凤、贾探春、薛宝钗等人的力挽狂澜的最终徒劳。这方面的悲剧趋势构成了贾府衰败过程的主要内容。这两个方面的悲剧趋势几乎涵盖了《红楼梦》的所有人物与情节。
  围绕着“女强人”们的力挽狂澜之最终徒劳的悲剧趋势,《红楼梦》写了贾府上层的权力之争、贾府上上下下的明争暗斗。围绕着王熙凤的理家,小说写了她的权力欲、物欲的疯狂膨胀,如“弄权铁槛寺”一段;而薛宝钗的出现,她的德、才、貌俱全,使得王夫人把她当成贾宝玉配偶的最合适人选,“金玉良缘”受到贾府实权人物的认可。这样,随着贾宝玉继业者身份的确立,将作为宝二奶奶的薛宝钗自然就成为贾府的管家而取代王熙凤的地位,这对于王熙凤来说是不能容忍的,所以她承认“木石前盟”。于是,就有王熙凤与薛宝钗的矛盾。但是,对于王夫人来说,拆散“金玉良缘”,既破坏着贾宝玉作为家族继业者的成长,又使权力旁落(对于王夫人来说,王熙凤的侄女身份当然不如贾宝玉的儿子身份和薛宝钗的儿媳身份来得更为亲近)。于是,就有王夫人与王熙凤的矛盾,就有抄检大观园事件的发生,最终有王熙凤“哭向金陵事更哀”的悲剧结局[8]。(⑧ 关于这一点,任少东的《抄检大观园初探》一文有独到的分析,见《中外学者论红楼――哈尔滨国际红楼梦研讨会论文选》,北方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 ……这一事件的发生,终于成为贾府由盛而衰的重大转折。庚辰本第77回脂批:“若无此一番更变,不独终无散场之局,且亦大不近乎情理。”在王熙凤与薛宝钗、王熙凤与王夫人的冲突中,权力之争与继业问题与婚姻问题纠缠在一起;而作为“金玉良缘”的对立面的“木石前盟”,宝黛爱情不可避免地被卷入其中。在这过程中,宝黛一如既往地表现出主体超越的悲剧性格。这样,贾宝玉的主体价值体验与主体性悲剧则与贾府的衰败趋势息息相关。
  (二)
  大观园的悲剧、贾宝玉的悲剧

  大观园的悲剧由一个个小悲剧故事组成,这是一组“千红一窟(哭)”、“万艳同杯(悲)”的悲剧。这组悲剧揭示了悲剧的无处不在,表现了作家对女性的悲悯与同情。而大观园的幻灭,对于贾宝玉来说,则又具有存在论上的意义。[9] ⑨ 参见拙文《“钗黛合一”与“意淫”――主体性的消解》,见《红楼梦学刊》1995年第2期。
  在对生命存在的悲剧性体验上,尼采与叔本华一脉相承,但在悲剧美学上,尼采与叔本华大异其趣。作为美学范畴的悲剧,不仅以生命存在的悲剧性为表现对象,而且以生命对于存在的悲剧性的抵抗、抗争的精神为表现对象。尽管抵抗、抗争的结局依然是悲剧主人公的毁灭的不可逆转,但抵抗与抗争则赋予这种审美观照以真正的悲剧精神。 这种对于不幸与毁灭的顽强抵抗与最终无效,正是《红楼梦》贯穿始终的悲剧命运,正是贾府悲剧命运与贾宝玉悲剧命运相同的内在模式,也是家族衰败主题与存在的悲剧体验主题相同的展示趋势。 王国维说,《红楼梦》是彻头彻尾的悲剧。如果这是指《红楼梦》不像以往悲剧作品那样以大团圆结束,那是符合事实的。但是,如果这是指《红楼梦》以贾宝玉的出家结束,那么,王国维这一判断未免忽略了悲剧的主体抗争精神。把美学上的悲剧视为对生活的不幸与苦难,即生活的悲剧性的表现,这往往会陷入悲剧主义,其出路往往在于宗教的解脱。叔本华说:“写出一种巨大不幸是悲剧里唯一基本的东西。”[10](石冲白译《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三篇,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他强调的是巨大的不幸,目的是要人放弃生命意志。他说:“我们在悲剧里看到那些最高尚的[人物]或是在漫长的斗争和痛苦之后,最后永远放弃了他们前此热烈追求的目的,永远放弃了人生一切的享乐;或是自愿的,乐于为之而放弃这一切。”[11](石冲白译《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三篇,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他反对主体超越、抗争精神,反对悲剧正义的问题。这样,宗教的解脱、自杀就被规定为悲剧的本质。必须指出的是:其一、王国维对《红楼梦》的悲剧诠释,其理论的起点、所面对的难题是中国传统悲剧的大团圆结局以及这种结局的民族文化依据――中国民族的乐天精神,大团圆结局无视生命的真实――存在的悲剧性。针对这一点,王国维强调悲剧艺术必须面对生命的悲剧性本质。故大力推崇一悲到底的、以悲结束的悲剧,所以他选中了《红楼梦》。其二、在人生观上,王国维倾向于佛教的悲观主义人生观,而悲观主义悲剧理论的创始人叔本华,其哲学思想深受佛教思想(原罪)的影响,同时,他又将这种悲剧理论表述推向体系化,所以,王国维选中了叔本华,而不是选中尼采;同时,他选中了《红楼梦》后40回,因为后40回正是佛教观念的原版照搬,这正适合以叔本华的悲观主义悲剧观去诠释,而与尼采的酒神精神背道而驰。《红楼梦》后40回的贾宝玉形象所表达的意义就如同叔本华的所谓“那些最高尚的[人物]或是在漫长的斗争和痛苦之后,最后永远放弃了他们前此热烈追求的目的,永远放弃了人生一切的享乐;或是自愿的,乐于为之而放弃这一切”,或者用王国维的话说,是“使吾人离生活之欲”。这是悲剧的消解。后40回貌似完成了宝、黛爱情的悲剧结局,实际上只是完成一个悲惨的故事,而悲剧精神则大打折扣。在第97回“林黛玉焚稿断痴情,薛宝钗出闺成大礼”这一充满戏剧性的章节中,悲与喜的强烈对比使得林黛玉毋庸置疑地博得读者更多的同情与怜悯,而薛宝钗所得到的则是读者的憎恨。这里缺乏的是悲剧主人公贾宝玉、林黛玉对于命运的抗争意识,贾宝玉胡里胡涂地做了新郎,林黛玉则一直蒙在鼓里。在这一回之前,林黛玉与薛宝钗之间的直接或间接的冲突已不复存在了,令林黛玉忧虑、痛苦的不是薛宝钗对她与宝玉婚姻的冲击、破坏,而是宝玉与他人定亲、自己健康情况每况愈下。在这个过程中,林黛玉始终是一个胡里胡涂的弱不禁风的受害者,她的意志与情感不负任何责任。作者并没有腾出应有的篇幅表现她的抗争——— 一如前80回里的那种抗争。第87回林黛玉“感秋深抚琴悲往事”,所谓“悲往事”,只是对着以往宝玉送她的旧手帕而伤心,但这一悲情依然与宝钗无关,所以在悲秋之余,她重读宝钗的来书,叹道:“境遇不同,伤心则一。”于是和了宝钗四章。所谓“伤心则一”,指的是她觉得自己与宝钗一样“悲时序之递嬗兮,又属清秋。感遭家之不造兮,独处离愁”。而贾宝玉也在怀旧,第89回“人亡物在公子填词”,写的是宝玉写诗悼念晴雯。至“蛇影杯弓颦卿绝粒”,金玉良缘与木石前盟的矛盾才正面提出。然而第95回贾宝玉失玉疯颠、只管傻笑;第96回“泄机关颦儿迷本性”,林黛玉得知宝玉与宝钗的婚事,精神失常。自此,一个疯疯傻傻,一个恍恍惚惚,总之,宝黛两人已不具有正常人的意志。这种釜底抽薪的处理使得宝黛避免了与贾母、王夫人、凤姐、宝钗的正面冲突,从而也消解了悲剧精神所应有的抗争性。王国维眼光独到、准确与深邃。他创立了真正属于中国美学的“境界”说,对于《红楼梦》,他正是用境界的视角加以观照,从而完成两个大的发现:一、发现《红楼梦》的悲剧不是世俗意义上的悲剧,即把悲剧之源归结为几个坏蛋作恶的悲剧,而是超越意义上的悲剧,即把悲剧视为共同关系之结果的悲剧。也就是说,造成悲剧不是现实的某几个凶手,而是悲剧环境中人的“共同犯罪”。
  《红楼梦》中四春的悲剧命运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无数女子的缩影,她们是封建等级制度、封建礼教皇权、封建婚姻制度的牺牲品,其命运催人泪下、深思。作者曹雪芹为自己所著题诗:满纸荒唐言,一把心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元春的泪、迎春的泪、探春的泪、惜春的泪,何只是“原应叹息”,令人窒息!元春流水般逝去,迎春虎狼口中丧生,探春千里远嫁和惜春的出家都是无奈的挣扎。她们的命运并非人们想像中的顺利、幸运。纵然她们的家庭有权有势有钱财,纵然她们自身有德有才有容貌,但她们的社会环境使她们依然无法主宰自己的命运。她们的花季,她们的智慧,她们的才华,都是物品,是别人的“瑶池仙品”,是交换、进贡的最佳礼品。掩卷深思,深宫的凄凉,遭受的折磨,不平的待遇,孤寂的青灯,让我们泪流满面,时空的阻隔让人无从安慰,只是凄迷的容颜和孤寂的背影令人难以释怀!

  就这么多吧 写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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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3
红楼梦是曹雪芹在经历了从江宁织造的富贵到贫民的困苦之后所写出来,其本身就是反映了他自己的人生,而结局也是他自己的写照。反映了贵族骄奢淫逸,奢华浪费的后果,也是他对当时自己所处社会的一种射影和对自己处境的一种抒发。
第2个回答  2010-07-03
封建社会分崩离析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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