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会计主体为一般纳税人 税率为17%
应税产品购销业务的会计分录。(1)2009年3月4日从总公司调入LF-30905汽车一辆,调拨价为117000元经验收合格后入库。
(2)2009年3月5日收到客户王某购一辆售价为128700元的lLF3090G5汽车首付款一万元,并于当日送存银行。
(3)2009年3月7日收到总公司开具上述车辆增值税算用发票一份,价税合计117000元。
(4)2009年3月8日,王某要求提车,并将车款110700元存入公司账户,其余款项暂欠出纳,收到进账单,经核实并得到公司负责人指示后,开具给王某机动车发票一份,金额为128700元。并将此车款汇给总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5)2009年3月10日收到王某存入公司账户剩余车款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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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库存商品—LF-30905汽车117000
贷:应付账款—总公司117000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预收账款—王某10000
借:库存商品—LF-30905汽车17000(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①收款:
借:银行存款110700
贷:预收账款—王某110700
②销售:
借:预收账款—王某120700
借:应收账款—王某8000
贷:营业收入1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00
③汇款总公司:
借:应付账款—总公司1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应收账款—王某8000
结转销售成本:
借:营业成本100000
贷:库存商品—LF-30905汽车100000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