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羁押期间,家属可以接见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在羁押期间,家属是可以接见的。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各分监区应将罪犯接见信在接见日前10天交十二分监区。

接见信必须字迹清楚,写明收发地址、邮编,罪犯本人姓名及与收信人的关系,接见卡编号,贴足邮资,否则不予寄发。

2、分监区对各分监区交来的接见信应认真检查、登记,填装接见通知单,并在接见通知单骑缝处加盖“监狱接见专用章”后于接见日前7天发出。

3、亲属来监接见必须持有效接见通知单和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凭户口本到监狱候见室登记处进行登记。

4、分监区干警负责在候见室处进行登记,登记前应查验接见通知单,身份证件,与登记卡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并在接见单下方加盖“监狱接见专用章”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扩展资料:

在羁押期间,家属看望的条件:

1、主体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2、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3、时间条件。

这一条件规定只有在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判决生效后,家属就可以申请会见了。

注意:在监狱探监并不只限于亲属,朋友或其他人经过申请得到批准后也是可以见的。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探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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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09
羁押期间也是要分的
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是绝对不可能见到的,只有律师可以见到
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家属在经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以辩护人身份见到犯罪嫌疑人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
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
人。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
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
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
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
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
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
和通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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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2-09
你好:可以见面。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拘押期间家属没有经过批准都不可以会见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3个回答  2018-02-09
一个星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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