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农民的生存状况

中国古代农民的生存状况是怎么样的?你认为今天中国的农民与古代相比,有了什么巨大变化?
请简单一点概括,谢谢

在古代农民处于社会最底层,农民不仅要从事农业生产,交纳赋税,还有承担国家建设的义务,这就是服徭役。有时,由于贵族官僚、豪门大户恶意圈占土地,广大农民往往一夜之间变得一无所有,不得不租种豪门大户的土地,从而接受二次盘剥。

因此,古代中国农民的幸福程度主要取决于赋税的多少、徭役的多少、土地兼并程度的大小、以及是否有种族歧视政策等因素。

扩展资料

国人当中,看高农民者有之,看低农民者也有之。不过,看低者的人数要远远多于看高者。我国农民总体上处于被歧视的地位,这一点可以从农民工的处境中看出。

一是经济方面,比如工资福利待遇差;二是社会方面,比如有些地方农民工子弟往往不让进当地普通学校,只能上子弟学校,甚至还出现过强行关闭子弟学校,同时又不安排农民工子弟进当地学校的事情。

又如公交车上的一些乘务员可能对背着大包小包的农民工动辄横眉冷对;三是政治方面,比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农民代表比重偏低,农民缺乏自己的利益代表组织;四是政策方面,比如迄今为止我国仍然存在城乡户籍隔离制度,尽管当前各地在引入居住证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农民:在传统与现代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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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自古以来,劳动人民都是人类社会的主体部分,他们创造了人类的物质文明,生产和制造了人类赖以生存的食粮和各种生活用品。但是由于劳动人民生活在社会的下层,而社会的控制权则操纵在上层社会和君王的手中,因此,劳动人民的幸福程度主要取决于统治者的开明程度和国家政策的宽紧。

  对于中国这个农业大国来说,农民是劳动人民中的绝对主体,他们的生存状况基本上可以代表古代大多数人中国人的生存状况。农民不仅要从事农业生产,交纳赋税,还有承担国家建设的义务,这就是服徭役。有时,由于贵族官僚、豪门大户恶意圈占土地,广大农民往往一夜之间变得一无所有,不得不租种豪门大户的土地而接受二次盘剥。因此,古代中国农民的幸福程度主要取决于赋税的多少、徭役的多少、土地兼并程度的大小、以及是否有种族歧视政策等因素。

  由于古代中国是一夫多妻制(其实只有上层社会和中产阶级才能一夫多妻)和赏赐制度(赏赐贵族)非常随意的国家,这往往导致贵族阶层的恶性膨胀,挤占了广大农民的利益,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社会矛盾的加深。当社会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农民的生活无法保障时,就会爆发农民起义。因此,农民起义是社会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上的被动的恶性调整方式。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不仅会造成大量生命的非正常死亡,田园的荒芜和重新再分配,而且还会造成物质文明进程的中断。在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之后,虽然统治阶层或新的统治阶层会调整政策来缓解社会矛盾,但是,农民起义所引发的战争毕竟会造成社会的巨大动荡和破坏,因此,这种调节方式是解决社会各种矛盾的最无奈也是最痛苦的方式。

  自秦朝统一中国以来,中国历朝历代都爆发过农民起义,从农民起义的数量和发生的时间分布,可以基本了解一个朝代大多数人民社会生活的状况。在中国的三次衰退时期,战争频繁,人民的生活是没有保障的。在统一王朝中,不同时期有明显不同的国家政策,人民生活水平也不一样。

  秦朝(公元前221——公元前206):秦朝是个短暂的王朝,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苛政,并且大兴徭役,修建长城、阿房宫、秦始皇陵、开辟驰道等,赋税徭役繁重;公元前209年便爆发了陈胜、吴广为代表的全国性农民大起义,公元前206年即被刘邦、项羽的起义军所灭亡。因此,秦朝社会人民的生活是非常不幸的,古代历史学家称秦朝为“暴秦”,是很有道理的。

  汉朝(公元前206——公元220):汉朝建立以后,采取轻徭薄赋的国家政策,尤其是“文景之治”时期、汉武帝中前期、“昭宣中兴”时期,人民生活水平较高,幸福指数较高。其间虽然有对匈农作战,赋税增加导致的汉武帝后期的短暂农民起义,但是起义发生后,汉武帝即下“罪己诏”,宣布“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汉书•西域传》”,迅速调整了国家政策,仅仅两年以后,农民起义就得以迅速平息。在汉武帝之后,昭帝、宣帝都采取了轻徭薄赋的政策,人民的生活迅速恢复和提高。直到公元前22年汉成帝时期,才有颖川一百八十人的农民起义。王莽执政前后,由于社会矛盾的加重,爆发了全国性的绿林、赤眉大起义,并导致西汉的灭亡。因此,西汉时期约有170年(减去了建国初期的五年和汉武帝时期的五年)的时间人民生活是有保障的、基本幸福的、非常幸福的。

  东汉时期自刘秀建国后,迅速调整了国家政策,有效解决了诸多社会矛盾,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恢复正常。在这之后的“明、章之治“时期,人民生活水平也很高。东汉中、晚期,社会矛盾开始加深,公元132年爆发了会稽一带的农民起义,142年爆发了广陵的农民起义,公元184年爆发了全国性的黄巾军大起义,并最终导致东汉的灭亡。因此,东汉时期至少有一百年的时间人民生活是有保障的、基本幸福的、非常幸福的。两汉相加,大约有270年的时间人民生活是有保障的、基本幸福的、非常幸福,而且幸福指数很高。

  隋朝(581-618):隋朝也是个短暂的王朝,只有三十七年。隋文帝不仅结束了南北朝时期全国分立和混战的局面,而且还创造了“开皇之治”,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但是随着隋炀帝的即位,开始大规模兴建东都洛阳、开掘运河、修筑长城、开辟驰道等,每项工程都役使数十万或上百万人,严重破坏了生产,人民苦不堪言,因此,从公元611年开始,相继爆发了以瓦岗寨为代表的全国性的农民大起义,并导致隋朝的灭亡。

  唐朝(618——907):唐朝建立以后,借鉴了隋朝灭亡的教训,尤其是唐太宗李世民时期,以“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为戒,开创了“贞观之治”。在这之后又有高宗时期和玄宗前期的“开元盛世”,这一时期的人民生活是有保障的、基本幸福的、非常幸福的。公元755年爆发的安史之乱是个巨大的转折点,在这之后,国家政策虽有调整,人民生活有所提高,但是生活状况远非前期可比,因此,农民起义时有发生,如762年浙东的袁晁起义,曾发展到二十万人,波及范围很大。公元859年爆发了裘甫领导的浙东农民起义,公元875年更是爆发了全国性的黄巢农民大起义,并导致唐王朝的灭亡。因此,唐朝前期的140年,人民生活是有保障的、基本幸福的、非常幸福的,而且幸福指数是很高的。

  宋朝(960——1279):宋朝时期重文轻武,社会开明,农民起义较少,且规模都不是很大,主要战争集中在边疆与辽、夏、金、蒙政权的对峙中。北宋宋太宗晚期发生了四川的王小波、李顺起义,在这之后,宋真宗迅速改变国家政策,勤于政事,人民生活迅速改善。公元1120年江浙地区爆发了方腊领导的农民起义,以及北方的宋江起义等。从960年宋朝建立到1120年方腊起义爆发,北宋共有150年的时间人民生活是有保障的、基本幸福的、非常幸福的,人民的幸福指数是很高的。1127年南宋政权建立,南宋偏安于长江以南地区,长江以北地区处在种族歧视政策之下,农民起义不断,南宋统治范围内却生活平定。公元1175年爆发了赖文政领导的农民起义,因此,南宋时期只有约50年时间人民生活是有保障的、基本幸福的、非常幸福的。两宋相加,约有200年时间人民生活是有保障的、基本幸福的、非常幸福的,而且人民的幸福指数是很高的。

  元朝(1206-1368):元朝时期执行种族歧视政策,作为中国大多数的汉族人处在第三等,且元朝苛捐杂税众多,从1312年爆发沧州的农民起义开始,农民起义不断,1350年更是爆发了全国性的红巾军大起义,因此,元朝时期大多数中国人的生活是苦难的。

  明朝(1368——1644):明朝是继秦朝、隋朝之后,又一个喜欢动用国家之力进行大规模建设的朝代,如北京城的营建,长城的重新修缮,以及耗费巨资的郑和七下西洋等,都不同程度的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公元1368年明朝建立以后,农民的政治和经济地位虽有所提高,但是由于“元勋宿将“和“富家巨室”争买田宅,土地兼并严重,再加上洪武年间修燕脂河,“役者多死”,因而造成一系列的农民起义。1378年爆发四川眉县彭普贵起义,1378年贵州爆发王开起义,1381年广州爆发起义,1390年江西、湖广等地爆发农民起义等。在这之后,朱元璋虽然通过大兴狱案缓解了土地兼并问题,人民生活得到有效改善和提高,但是随着朱棣时期下西洋和大规模营建北京城,“民以百万之众,终日在官供役”,农桑荒废,导致1420年山东爆发唐赛儿领导的农民起义。明朝中期则有1442年叶宗留、邓茂起义,1464年刘通、李原起义,1509年河北、河南的杨虎、刘六起义等。晚期则有1588年安徽、江西、湖北等地的刘汝国、徐鸿儒起义,1628年陕北爆发的高迎祥、李自成、张献忠等的全国性农民大起义等,最终导致明朝的灭亡。因此,明朝时期的中国人生活有保障和幸福的时间有限,而且幸福指数不高,大多数时间处在有保障和贫困之间。明朝是历代王朝中太监最多的时期,常年在一万以上,如此众多的太监也说明明朝时期的平民社会总有一部分人生活在贫困之中。

  清朝(1644-1911):清朝是少数民族主导的政权,虽然执行的是“满汉一家”的亲和政策,但是满族人悉数享有贵族的特权,这加重了汉族人的生活负担。不过清朝时期大兴土木的工程建设较少,人民负担也有所减轻。康熙、雍正、乾隆时期是清朝的鼎盛时期,人民生活有保障,也比较富裕。乾隆后期社会矛盾加重,1774年爆发了山东王伦的起义,1781年爆发了青海、甘肃的农民起义,1793年爆发了川楚陕甘豫五省的农民起义,1813年爆发了李文成、林清领导的河南、河北、山东等地的农民起义。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外国列强相继侵略中国,并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巨额的战争赔款转嫁到人民头上,人民负担大幅加重,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1851年爆发了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农民起义,以及北方的义和团运动等,对满清政权的打击巨大。从1644年清朝建立,到1774年爆发农民起义,约有130年时间人民生活是有保障的和比较富裕的,但是由于清朝政府执行具有种族歧视政策的“剃法令”和“文字狱”等政策,严重限制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人的自由,因而清朝时期中国人的生活是压抑的。

  总体来看,汉朝、唐朝、宋朝时期的中国人生活是比较幸福的或非常幸福的,不仅生活有保障的连续时间长,而且满意指数较高。其中,汉文帝的节俭和勤于政事,唐太宗以“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为戒执行宽松自由的国家政策等,都是勤政爱民君王的典范。

  对于农民起义的原因和态度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君王又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开明的君王首先会从自身政策的角度找原因,通过减轻农民负担的方式来消除农民起义的可能性。如汉朝的“文景之治”,唐朝的“贞观之治”等,都是未雨绸缪,先从政策上减轻农民负担,消除农民起义发生的可能性。对于已经发生农民起义的时代来说,汉武帝的做法是最值得尊敬和效法的。由于连年对匈奴作战,赋税增加导致农民起义爆发后,汉武帝不是以武力征服为主,而是首先从自己和国家执行的政策找原因,颁布“罪己诏”,免除苛捐杂税,这对于一个具有极高权威且功绩卓著的君王来说是非常难能可贵的,而且可能也是古代帝王在面对农民起义时,唯一一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的帝王。汉武帝政策的迅速调整很快使人民生活得到恢复,两年以后农民起义即得以迅速平息,这是君王最明智和最好的解决农民起义的方式。如果一味的苛求人民,并且单一用武力加以解决,就会加剧社会的动荡,甚至会导致王朝的灭亡,这在历朝历代的后期是很普遍的面对农民起义的做法。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当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必然会出现各种矛盾,如土地高度集中、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拉大等,出现矛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用正确的方法去解决。对于造成农民起义的原因,统治阶级和上层社会都是最主要的策源地,执政府则负有主导责任。如果上层社会能够尽量减少大规模的没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如奢华的宫殿、墓室的建设等,能够以身作则,降低贵族生活的标准,减少奢侈浪费,废弃一夫多妻,改为一夫一妻制,而不是苛求于民,就能够有效避免农民起义。比如英国,英国建立王朝一千多年而仍然保持长盛不衰,农民起义极少,一夫一妻制和英国女王四菜一汤的节俭生活标准,是英国能够保持长盛不衰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通过大规模的对海外扩张和殖民,又为他们的人民争得了广阔的生存空间和巨额财富。因此,当社会矛盾加重时,统治者首先应该从上层社会找原因,而不应该变本加厉,苛求于民。

  尽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之后能够缓和各种社会矛盾,但是靠农民起义来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绝不是最好的选择,而是统治者无能或不愿意放弃奢侈的贵族生活所导致的无奈的被动的极其痛苦的选择,毕竟,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不仅会带来田园的荒废,大量人口的非正常死亡,物质文明的被毁,而且还有可能造成人类文明发展的中断。如秦末农民大起义时项羽火烧咸阳城,西汉末年绿林赤眉大起义、唐朝末年黄巢大起义对长安城的破坏,李自成大起义水淹洛阳城等,都是对人类文明的巨大破坏,而清朝末年太平天国起义虽然重创了清朝的统治,却使中国在面对外来侵略时显得捉襟见肘。由于农民起义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战争的破坏,而战争之后如果不能建立更好的政策或政权,这样的农民起义只能是单纯的灾难,因而缺乏进步的社会意义。因此,当社会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首先要从上层社会寻找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不应该从苛求于民的角度来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够有效避免农民起义的爆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04
生存状况.“编户齐民”
①被西汉政府正式编入户藉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
②编户齐民既是行政管理制度,又是赋税制度。
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农民的主要负担):
①田租:十五税一;
②人头税:A.算赋:120钱;B.口赋:20钱;
③徭役:每年一个月,不去则交更赋代役;
④兵役:一生服役2年。
评价:汉初的赋税制度,对农民的剥削较轻,但随着汉王朝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统治阶级生活日益奢侈腐化。国家、地主和官吏对农民的剥削也日益加重,汉末,终于导致阶级矛盾的激化。封建制度的本质就是剥削压迫农民的制度。
唐代租庸调制
引言:【均田制与租庸调制的关系】
隋文帝亦承袭北朝的均田制.隋末大动乱后,唐初亦面对社会经济萧条,地广人稀的问题,唐高祖亦颁布均田令,并在这个基础上(均田制)推行「租庸调」赋税制度.可说是田制和税制的配合.
均田基本内容:
80亩是口分田,20亩是永业田.永业田可传给后代,口分田要归还政府.
甲:租庸调的内容
可谓租,庸,调
租——即田租.
庸——即力役.
调——即土产.
此制可说是以人为本的税制,是人头税的一种.但也包括力役.是一条龙式的赋役制度.
唐初除了租庸调之外,还有两项附加税,「地税」和「户税」.
地税:每亩交税二升,本意是为了预备作义仓储粮之用,其后变为正式税收.户税:是按每户人家的财产分为九等,按等级不同收税.下下户收五百文,下中户一千文,依次递增五百文,至上上户收四千文.
【乙)租庸调的优点】
1.为民制产:
民有田但不能全有,政府有收入也不能聚财.开创大唐盛世.
2.税收项目分明:
所谓「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公平和清楚.是先进的赋役制度.
3.轻徭薄赋:
田租初唐仅四十税一,比汉三十税一还轻;力役每年20日,比汉每年一个月少.可说是我国史上最轻的税率.
国家富裕而税率低,唐政府明白藏富於民才是富强的道理.
4.促进经济恢复:(均田和租庸调的配合)
均田制成功之处
1.增加大量耕地,2.防止土地兼并+再配合完善的租庸调制收取赋役.=使民间经济和政府财制得以复苏.

两税法
【租庸调后期破坏的原因(即「两税法的推行的背景」)】
1.人口增加,加上土地已大量开发,有不够分的情况.
反映了租庸调受时间的限制,不能永恒.
2.土地兼并严重
皇族也兼并百姓土地,永业田和口分田也包括在内.
人民无法交税,成为逃户.
结果:贫富悬殊,政府收入大减.全国财富控制在小部份人手中.
3.社会动乱,户籍散失
战乱+逃户+土地兼并+官员徇私篡改,使户藉遗失和变得不准确.
没有户藉,租庸调形同虚设!
4.安史之乱爆发是租庸调彻底败坏的关键..
藩镇有独立财权,不理中央.
唐室增加赋税(租庸调以外),以助平乱.
战乱使均田制完全败坏,没有均田,又何来租庸调
5.运输不便
在太平日子,以实物交税,已有不便!唐中业后兵祸连年,根本不能运送税品.租庸调制名存实亡.
在以上种种原因下,一种简易,轻便的税制应运而生.就是两税法.
唐德宗在公元780年,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推行两税法,取代租庸调.
两税法内容:
1.收税额原则:
量出为入.徵税的数目,是由中央及地方官员预先计算每年所需的开支,然后向人民摊派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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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税对象:
有田产,有财产的人.按田亩的数量徵收「地税」;
按每户人家财产数量徵收「户税」;
向商人的买卖盈利徵收商税.
不是以人头为计,是以财产定税!
内容:
地税是按亩数徵收米麦;户税按「钱」为单位计算,徵收时可缴交钱或等价的「实物」.
收税时间:分夏秋两季缴纳,夏税不过六月,秋税不过十一月.故称两税制.
杨炎只为方便政府收税,并无为农民设想.但此法实行后,对当时和后世都有很大的影响.
两税法优点
1.政府收税简便
只向有土地,有财产,有收入的人徵税,施行比较容易.
在租庸调制度下,官员,地主及地主庇荫的《客户》都不纳赋税.但两税法下,这些人都纳入税网.
只要有财产,就一定要立税.
2. 开中国预算制度之先河
两税法规定赋税以货币为主,无形中增加了货币的使用.
而两税制税额之制订,乃量出为入,合乎现在财政学上「量出制入」的原则,开中国预算制度之先河.
人民有较大的迁自由.
无论百姓迁往何处,也可收税.使人民的流动自由大增,加强地方交流和促进经济发展.
所谓「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
两税法的缺点
1.意味著政府不再向人民授田,不再为民制产.民间土地可以自由买卖,鼓励兼并,加速贫富悬殊.
2.令各地税率不再一致了.例如甲乙两乡本来各有十户,各摊派了定额的税,但甲乡五户逃到乙乡,甲乡五户便要承担本来十户的赋税,而乙乡由十五户来承担本来十户的赋税.
3.两税规定以钱为主要交税单位,令物价浮动不定,商人又可以控制物价,令农民要付出多倍的农作物,才足以缴交赋税.
4. 官员没有更新资料,当某户贫富变更后,户的等级已变,但税额却不变,这税制便变得不公平了.
)后来政府财用不足时,又在两税制之外向人民要钱,要人,加倍徵收,有法等於无法,人民苦不堪言.
【庚) 租庸调与两税法比较】
)标准:租庸调以人丁为标准,不问其实际拥有的田亩;两税法以财产,田亩的多寡.
)税额:租庸调规定的税额固定不变;两税法的税额依政府的需要而定,经常变动.
)项目:租庸调项目分明,但有点烦琐;两税法合并为户税,地税,手续简使.
)期限:租庸调每年纳税一次;两税法每年纳税两次.
)计算:租庸调徵收实物;两税法依钱而折算.
方田均税是亩田制的一项内容。
其具体做法是,每年9月开始,由官家派人四出丈量土地。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面积约当41顷66亩160方步为一方田。方田四角,立土峰以为志。然后参酌土壤色泽、厚薄和肥瘠划为五等,分等确定税负。到第二年3月,将丈量结果和所定税负张榜示众,如无异论即付之实施。从以上的具体做法可以看出,方田均税实际上是一种整理、核实计税依据的地籍制度,它为我国后代进行土地清丈开创了先例。
方田均税法自宋神宗熙宁五年,(即公元1072年)实施以后,在防止豪强地主漏税,增加国家收入方面取得了成效。但是,由于损害了官僚地主的利益,所以引起了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大官僚的反对。元丰八年,皇帝下令停止方田。后来又屡行屡辍,时断时续,最终于宣和二年
一条鞭法”是明朝张居正在经济改革方面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重大变革。简言之,就是把各种徭役、田赋和各种杂费归并为一,并规定不得再征收其它费用。明史 载:"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於官。一岁之役,官为金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微银,折办於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
“一条鞭法”的要点,一是将计税基础由按丁、按亩的两税法,统一为按亩折算缴纳,二是将田赋、摇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改实物、劳役的征收方式为合并征收银两,从而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
清朝雍正年间,实行了“摊丁入亩”,它将人丁税并入土地税,将税与农民负担能力直接挂钩,比以前更为公平。实行地丁合一,取消了丁口编审,也使农民的人身束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是我国农业税的一次重大改革。
第3个回答  2010-07-06
懒惰的继续当农民,勤劳的已经当地主了。但是被Mr Mao给破坏了。无业游民和游手好闲之辈又非法得到了土地。悲哀啊
第4个回答  2010-07-03
农民往往因灾荒、战争和过重的压迫陷于破产的境地而走向流亡的道路,在破产之前,也就是在流亡之前,很多农民都有如下悲苦不堪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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