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盖在别人宅基地上,但是盖房时有公正,拆迁如何分配

兄弟姐妹四人,因为我的宅基地跟父母宅基地是邻居,所以当初我一个人出资给父母盖房,两层楼,楼下住父母楼上自己住。同时与父母及两个兄弟做了公正,房屋所有权归我,房产证也是我一个人的。现在拆迁,其余两个兄弟包括一个妹妹也都回来争家产,请问,这个房子应该怎么分配?

在农村建房,先要申请住宅用地(宅基地),用地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就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就能在宅基地上建房了。一般情况下,在宅基地上建房的人跟申请宅基地的人是统一的。但也有些特殊情况,有些朋友因自己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申请不到宅基地,就会占用别人的宅基地建房,像子女占用父母的宅基地建房就比较常见。

众所周知,农村房屋拆迁,房屋拆迁款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谁是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款就归谁。而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而根据“房地一体主义”原则,子女占用父母的宅基地建房,房产只能登记在父母名下,故房屋拆迁款属于父母。

不过,房屋是子女出资所建,如果子女跟父母签订了建房协议,协议中有关于拆迁补偿的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子女可以主张房屋的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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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31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你是弟兄仨,你们三个需要分家,分家的规矩是把大家庭对应弟兄几个分成几个新家庭,你们弟兄仨是怎么分的。政府批准宅基地的法律实质已经非常明显了只有被批准家庭盖房在此居住成家立业才是合法使用宅基地,其他家庭掺和宅基地涉及违法行为,政府还得重新审批,附带调查处理处罚违法行为。房子谈不上所有权,房产证是严重错误的产物,房子的使用与宅基地的批准保持一致。追问

可是当初盖房子的时候有公正,允许我在老人宅基地盖房子,现在这个公正是没有用吗?盖了两层,我什么也没有吗?

可是当初盖房子的时候有公正,允许我在老人宅基地盖房子,现在这个公正是没有用吗?盖了两层,我什么也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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