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被撞伤,肇事者逃逸责任难认定,还能认定工伤吗?

如题所述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比较好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到劳动部门申请就可以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车辆逃逸无法查找,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先看一个案件。

一、案例:

杨某驾驶电动车上班途中,与一辆无牌照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对方车辆发现情况不妙驾车逃逸。杨某住院治疗几个月后右腿落下残疾。杨某虽当时报了警,交警经过查找也没有找到肇事车辆,因为没有相关证据无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杨某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了无法认定责任的证明。杨某持交警证明及相关材料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原告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二、以案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全部责任的受害人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并没排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受害人可以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由于肇事人、车辆无法查实,受害人也没有办法到法院起诉肇事者,造成的身体伤害、财物损失无法弥补,可能会使劳动者生活陷入困境,这与工伤立法保护劳动者的初衷是相违背的。法律无法详细列举生活中可能出现各种情形,这就需要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作出更有利于劳动者的认定。

三、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法律常识:如何正确理解上下班途中?

1、合理的上下班时间

上下班时间的主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确定。用人单位规定什么时间上班、什么时间下班需要通过合法程序、规章制度来确立、明示,否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如果你们厂子晚上不开工,工人晚上两点出的车祸,你去认定工伤,就需要举证这个时间上班的合理性。

2、合理的上下路径

合理路径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从用工单位到家的“直线”。职工下班途中去接孩子、去菜市场买菜等从事生活必要的事项而绕道的,也属于合理路径。如果下班后去喝酒打牌、走亲串友,就不能认定为合理路径。当然,具体如何合理,还要根据路况、交通状况、天气等因素综全面、客观地理解。


3、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交警明确认定了责任,就比较好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符合条件的去申请工伤,不符合条件的向肇事方索赔。关键在于有些交通事故无法作出责任认定,作为肩负工伤认定职权的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一味草率地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将这类事故中受害职工置于工伤保障大门之外,无异于变相拒绝履行劳动保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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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07
如果是上班途中被撞伤的,还是属于工伤范围的,因为你是去上班途中,不是平时节假日放假期间。
第2个回答  2020-11-07
肇事逃逸的前提就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按规定员工在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内,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3个回答  2020-11-07
可以。首先肇事者逃逸责任和是否是工伤是两码事,上班途中,为了工作原因,遭遇了事故,是符合时间条件的,建议咨询一下律师。
第4个回答  2020-11-07
不可以算工伤,所谓工伤指的是在工作单位工作时间时发生意外受伤才是工伤,而上班路上被撞属于交通事故,责任应该由肇事司机来承担,司机逃逸可以寻求警方帮忙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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