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奏曲是歌剧以外莫扎特在音乐创作上贡献最为突出的体裁之一。他一生写了50余部各种独奏乐器与乐队的协奏曲。这些作品在巴洛克协奏曲的基础上,确立了18世纪古典主义协奏曲的结构原则:3个乐章对比并置的套曲结构(第一乐章奏鸣曲式,第二乐章是类似咏叹调式的抒情乐章,第三乐章具有舞蹈性或通俗性格),双呈示部;独奏乐器有技巧性的华彩段等。这些协奏曲加强了独奏乐器的地位,强调了它不同于协奏乐队的音乐性格。莫扎特的这些成就,使协奏曲不再片面表现技巧,而具有了与交响乐同样深刻的意义。莫扎特是近代协奏曲形式的创始人。如果说,海顿的交响曲和四重奏是18世纪下半叶音乐的高峰,那么莫扎特的协奏曲(尤其钢琴协奏曲)则是当时无人能与之比拟的。
在莫扎特的协奏曲中,钢琴协奏曲占有突出的地位。他一共写了27部,其中代表作有D小调(K.466,1785)、C小调(K.491,1786)(这两首协奏曲具有强烈的戏剧性和哲理的因素)、A大调(K.488,1786)等。此外,还有7首小提琴协奏曲,其中G大调(K.216)、D大调(K.218)、A大调(K.219)3首(均写于1755)比较突出。在管乐协奏曲方面,《A大调单簧管协奏曲》(K.622,1791)也很出色。其他还有圆号协奏曲、长笛、竖琴协奏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