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一:原始社会是母系氏族社会,完全的公有制。氏族成员一起劳动,共同分享劳动果实。当时没有阶级,没有压迫,但是氏族之间也有混战。这种现象出现不是因为氏族成员的觉悟高,而是因为当时的生产力极其低下,必须依靠全体成员共同努力才能进行生产和劳动。又由于生产力低下,所以没有剩余产品,谈不上产品的剩余分配,也就没有私有制和阶级了。 原始社会靠狞猎获得的食物,只能勉强维持氏族部落群体的生存,因为食物来源没有保障,大家本来都是饥一顿饱一顿的,那有可能把猎物先分成一分一分再“分配”的?当时男子狞猎、女子采果,获得的食物大家一起吃,吃光为止,没人会“计较”谁吃多吃少的。那时的人均寿命很短,死亡率也很高,这没什么可奇怪的。观点二:原始社会的共产制(公有制)是不存在的我国的历史教科书认为:原始社会时期的生产力十分的低下,人们劳动的产品十分的有限,只能够维持人们生存的需要,如果不实行平均分配,就会有一部份人被饿死,这不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就不可能繁衍生存下来到今天;当时人们主要使用石器工具,只能依靠集体的力量,共同的劳动才能生存下去,共同的劳动决定了生资料归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决定了劳动的产品也归全体社会成员所共有,这就决定了当时的社会形态是生产资料归公共所有,劳动产品平均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原始社会没有私有制,因而也就没有阶级,没有阶级压迫和剥削及现代社会存在的抢劫、偷窃、诈骗等种种社会丑恶现象,那时的社会是个人人平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互帮互助、和睦相处的。原始社会是距今几十万年前的社会,由于没有文字记载,我们无法清楚地了解的当时的社会情景,而只能根据资料去推论。要想推论出一个正确的结论,必须符合逻辑的规律,必须符合逻辑的“充足理由律”。我认为原始社会的共产主义制度不存在,因为我国的历史教科书对原始社会的推断不符合“充足理由律”,是经不起逻辑的推敲、站不住脚的。
开始我也是相信的,但是后来觉得不靠谱。确实物质不足的情况下会有相对公平的情况,但是原始社会也是社会。 既然是社会就有社会制度,既然有社会制度就有管理者。而这些管理者也正正是特权阶级。在原始社会,有利于人类发展并占有资料的并且拥有暴力资源的群体会得到统治地位。即便食物是平均分的, 但是也会出现头领分的多或者先吃的情况。诸如像一些果子不够分,或者个别个体无交配权等等。这些特权阶级往往是体力强壮的个体或者能够找来食物的个体。社会也是组织,如果有人跟你说联合国组织是个公有制一国一票的组织,你相信吗? 要是相信你可以否定我说的话。有时不要只看表象或只看局部。有一层楼主说原始社会是人人有份但不是人人公平,不过如果这样看,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没有本质区别。 奴隶社会也是人人有份(奴隶不可能没有食物的),也不是人人公平。原始社会是公有制站不住脚,马恩这样做只是为了表明“公有制存在的合理性”就跟其他宗教宣扬有人成佛有人见到神迹类似。如果食物不够还均分,说不定大家都饿死而且有人还没力气捕猎,所以完全的均分是不可能的。必然也是先保证一些最强壮的生产者先维持生命。实际上从生物的进化史来看,都是私有制的过程,仅仅因为分食物分的均匀就认为是公有制无疑跟现今资本主义 “人人平等”一样流于片面。
原始社会土地是无限的,而且基本是集体劳作,归属个人的基本是劳动工具,所以说是一种原始的公有制,也是一种劳动者所有制。在所有制上,虽然我们定义为私有制与公有制,但其实两种制度都有各自内在的亚种分类。社会公有制与原始社会公有制应该有哪些异同。我认为,在生产资料上都沿袭公有的性质,但在具体形式上有所区别。在土地自然资源上,社会主义可以通过国有化实现生产资料全民所有,但在具体实现上是通过土地家庭承包实现土地使用权归属劳动者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难点在于脱离土地的生产资料实现公有制。虽然我们用国企的形式实现部分经济实体生产资料公有制,但是我们始终无法做到实现公有制实质实现,我们无法做到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劳动者的完全一致。为什么国企被批判为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因为一是国企的生产资料始终在国家手里、二是国企始终无法实现剩余价值分配给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