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判给女方并没有取走几年后再向法院起诉过期了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室内财产判给我,我并没拿走他又再婚几年以后他死了,我的财产被他再婚老婆全部转移走,这期间我并没有去法院申诉财产问题,请问我还能要回我的财产呢?

财产送给女方,女方没有取走,二年后再向法院起诉,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散失了胜诉权。
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
法律链接:《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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