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致受害者重伤二级,现在对受害者不管不问,刑事责任该怎么追究呢?民事责任可以一起追究吗?

如题所述

报警后交警队立案调查,作出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交通肇事罪: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交警队刑事拘留嫌疑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法院主持调解,或依法判决,被害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肇事者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受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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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21
交通肇事罪是死亡一人,重伤三人,各种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不够上面单独一项条件的,不能追究肇事司机刑事责任;
现在只能是追究肇事司机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去当地法院起诉,把肇事司机和车辆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要是赔偿受害人的各种损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9-21
反正要坐牢,就等待坐牢,民事责任也好,刑事责任也好,反正还没有规定放血,所以不怕要帐的阎王,只怕还帐的穷得叮当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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