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一年,交三押二,每月1300元,要10月20号才到期,房东6月份前就把房子卖出去了,可能是因为买房人办贷款手续,反正7月份房东才告诉我们他卖房了,按照租房时中介读的合同,如果房东提前收房或卖房,是按押金的100%赔偿,母亲不识字,当时是父母去签订的合同,签的是母亲的名字,可是我现在拿出合同看,在所有我们违约的项目上,全填写了违约赔偿100%,在房东违约赔偿一栏上,仅写着提前10天告知,没有填写违约金赔偿百分比是多少。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本来不搬这次家我们就可以住到搬自己房子,现在还在多搬一次,再说,房东也对我们不好,当时租房说没宽带,房东答应开的,来了他不开还说合同上没写,当时晚上租的房,没看清,一来住就遇上外面修路灰大,中途想退他也不同意的,说那就违约了要赔偿两个月钱,看父母老实,门锁坏了也不给换,什么都将就,所以不想这么算了,他说在同小区给找一套,意思找了就算没违约,我们不想再住这了。找人指点下我们该怎么索赔?
我们是直接找房东索赔,还是找中介?第二位朋友说的是预交付款的赔偿,谢谢提醒,那部份我就都算了,我就想问这个押金赔偿,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合同法有规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怎么赔偿没?因为当时我们中途想退租,房东就说那我们违约了,不能退押金,按理他违约我们也要在退还押金的情况下再要求他按押金一倍赔偿。可是合同没写这项该赔偿多少,那时是个空,中介没填上,当时中介读合同是说100%,没写上是否可以把中介一起告?这在法律上是不是属于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