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单位工作满10年的临时工,单位是否可以直接开除,开除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从2002年4月开始在某行政单位工作到今,工作满10年有多了,但04年之前的两年半没有签劳动合同,05年之后就因为需要购买社保而签订劳动合同,但2011年之后的劳动合同由行政单位改为该单位的一个下属机构签订,我们的关系即转到该下属机构,但工作还是在原行政单位,岗位没有改变。该下属机构也属事业编制性质。之后就每年签一次合同。原签订的一年一签的合同期到2014年9月31,现在还在合同期内。现在由于机改,单位领导谈话说有可能会解聘!请问;1、我能否按劳动法有优先权利直接进入现行单位成为正式职工吗?(单位内有事业编制 职工) 2、如真的解聘,补尝工资是按如何计算的?(现在的工资是实收每月1800元) 3、如单位真的解聘,我能否向当地劳动部门或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仲裁维权?要求该单位按劳动法满10年即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成为正式职工?证据补充:有社保清单证明、银行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