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退回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放人会通知家属吗?程序是怎么样?

如题所述

检察院退回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放人,检察院一般会通知家属,依据《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扩展资料

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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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3

检察院退回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放人,检察院一般会通知家属,依据《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扩展资料:

一、当前退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侦查人员经常以检察机关有自行侦查权为由对抗退查。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权力,本是为退查制度设立的一项补充规定,旨在建立检警共同合作实现补充侦查目的的良好秩序,但在实践中却成了少数侦查人员推卸职责的挡箭牌,侦查人员把补充侦查视为检察机关自身的责任。

2、侦查人员对补充侦查缺少责任心。侦查人员在案多人少的大环境下,对退补侦查案件不按照补充侦查提纲侦查,能拖则拖,有时把案件压放满一个月才重新移送审查起诉。而检察机关在没有补到必需证据的情况下,只能反复退查。

3、侦查人员普遍存在取证畏难情绪。一些侦查人员在接到退查后,摆出种种困难,试图让检察人员知难而退,对自己所负的侦查职责却避而不谈。

4、检察机关对怠于补充侦查缺少有效约束。补充侦查应当受到有效的监督。然而从退查实际效果来看,退查尚处于监督的真空地带。

二、退查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1、分工不明、制约无力是导致退查难的根本原因。分工不明是指刑诉法虽然规定了退查与自行侦查这两种补充侦查手段,但并没有对哪些是需要退查的、哪些是可以自行侦查的作出规定。

制约无力是指刑诉法虽然规定了检察机关拥有退查的权力,却没有规定公安机关有尽力补证的义务,检察机关对此无从监督。

2、观念冲突是退查难的实质原因。

一方面,检察人员认为,检察官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完整性、体系性非常敏感,能够发现侦查人员所不能发现的证据瑕疵与欠缺,其所提出的补证建议均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问题而展开,所以侦查人员应服从检察机关在补充侦查上所体现出来的具体引导。

另一方面,侦查人员则认为侦查权与检察权是平等的分工合作关系,而补充侦查明显带有检察引导侦查的意味,心理上不能够接受。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退回补充侦查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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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6-19
检察院退回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放人,检察院一般会通知家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
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九十五条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不起诉的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第3个回答  2015-07-20
直接放人,通知不通知就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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