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到高院,高院已立案,一般会是什么结果,要多长时间回复?

如题所述

结果不一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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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10
如果有推翻原裁定的新证据那么就审查你材料有没有什么漏洞没有就拖?如没证据不出三月驳回申诉你再重新组织材料向上再申诉
第2个回答  2014-11-23
你好,维持或者改判、发回从审,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第3个回答  2014-11-23
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