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鲁迅写于1918年的短篇小说,描写了一个读书人在封建制度下被毒害的悲剧故事。揭示了封建制度“吃人”的本质。
鲁镇有一个咸亨酒店,孔乙己是这个酒店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
孔乙己的长衫又脏又破,似乎十多年没有收拾过了。他满口之乎者也,店里的其他顾客都以他取乐。
孔乙己使人快活,可是没有他,别人也便这么过。孔乙己原来也读过书,但是没有进学,又四肢不勤,愈过愈穷,可是写得一手好字,于是便替人抄抄书,换饭吃。可是他又好吃懒做,抄着没几天,人就连带着笔墨纸砚没了。
于是,叫他抄书的人也没了。有一天,酒店掌柜的说孔乙己许久没来了,还欠着十九个钱。有人说,他偷到丁举人家里,被打断腿了。
过了些日子,孔乙己又出现了,他确实断了腿,他用手爬过来的。喝了一碗酒,又爬走了。再后来,再也没人看见过他——他大约是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