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在学校打闹,造成一方胳膊摔伤,请问该有谁来承担责任

如题所述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一般是有责任的,无责任为例外(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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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学校中发生的打闹造成伤害,被伤害方的责任首先由造成伤害的小孩监护人承担;

    如果孩子打闹过程中,学校有一定的过失责任,或是相关学校设施的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即使这一侵权行为学校没有过失或过错,当造成伤害的小孩监护人无赔偿及偿还能力时,学校对这一侵权责任有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可以找打闹的孩子家长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

    个人意见,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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