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8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规定收容教育工作由公安部主管。
我国的劳教制度于去年年底正式废止,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并未废止,2011年部分条款修正后,依然使用。收容教育制度是一项针对卖淫嫖娼人员的行政处罚措施,期限为6个月到两年。公民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收容教育期间,对于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提前解除收容教育,但其实际执行的收容教育不得少于原决定期限的二分之一(即黄海波最少收容教育3个月,9月获自由)。同时,对拒绝接受教育或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可以延长收容教育期限,但实际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黄海波刚好撞枪口上了,在全国扫黄的时候顶风作案,本来也没什么,暗地嫖娼的人多了去了,谁叫他给人举报了呢,只能算他倒霉了。作为公众人物,影响力比较大,所以给重判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