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欠钱可以起诉总公司吗

如题所述

分公司的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可以起诉总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负责人和法人的区别如下: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
2、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负责人是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公司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任命。

分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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