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的高危人群和致病危险因素
1、年龄在35岁以上,尤其是老年妇女,无婚姻史者;
2、未生育或初次生产的年龄在30岁以上;
3、月经初潮年龄小于12岁,或绝经年龄晚;
4、有家族史,良性肿瘤史,乳腺增生史;
5、长期多次或一次大剂量X线照射史,电子辐射史;
6、长期的精神压抑或剧烈精神刺激;
在日常生活中,乳腺癌的高发人群在上述六项中多项相关因素的长期反复刺激,接受了超量的致癌因素的作用,患上的。
综合上述6项高危人群,可以归纳下面四个方面的危险因素:
(一) 内分泌因素
流行病学表明:年龄、月经、婚姻、生育、哺乳等状况与乳腺癌的发生密切相关,说明内分泌激素的水平及活性在发生中起重要作用。
(二)遗传因素
乳腺癌病人的亲属罹患的危险性是正常人群的4-9倍,亲属患病的年龄愈小,危险性愈大。
(三)临床因素
既往有良性乳腺疾病史可使以后患乳腺癌的危险性增加,特别是乳腺增生病中的非典型增生病发生的危险性是正常人群的4-6倍。
(四) 其它因素
环境、精神、肥胖和高脂肪饮食,电离辐射及化学制品等等,均与的发生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有家族史,良性肿瘤史,乳腺增生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