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整车运输件数、重量承运条件、货车载重量

如题所述

铁路运输中,整车货物的承运条件基于件数和重量。对于散堆装货物和规格相同的成件货物(同一规格不超过3种且每批分别超过2000件和1600件),不计算件数,仅按重量承运。对于日用百货、文具等重量超过10公斤的货物,托运人应按件数交付,承运人则按件数重量处理。如果这些货物与其他货物混装,处理方式仍遵循上述规则。


货车装载时,其载重量受到严格限制,不得超过货车的容许载重量。这个容许载重量包括:1)货车的标记载重量;2)若货物净重加上包装和防护物重量超出,或者机械装载不易计件导致减吨困难,允许超出货车标记载重量的2%;3)部分货车有特定的增载额度,例如标重50吨的货车可增载3吨,标重60吨的C61、C62A型敞车增载2吨,平车装载军运物资时增载6吨,装运特定化工产品罐车G3型增载3吨,其他罐车增载5吨,30吨以下的罐车增载10%。但带有“免增”标识的货车不允许增载。


扩展资料

凡一批货物的重量、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以1辆或1辆以上货车装运的,均按整车条件运输。托运人托运同一到站的货物数量不足1车而又不能按零担办理时,要求将同一线路上2个或最多不超过3个到站的货物台装一车时,按整车分卸办理。货车装车或卸车地点不在公共装卸场所,而在相邻的两个车站站界间的铁路沿线时称为途中作业。装车和卸车地点不跨及两个车站或不越过装车地点车站的站界,这种运输称为站界内搬运。整车分卸和途中作业只限按整车托运的货物。危险货物不办理站界内搬运和途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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