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未收到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但房管所收到了法院的保全裁定书,是否该裁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题所述

  当事人未收到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但房管所收到了法院的保全裁定书,该裁定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该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并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向房管局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房管局应该立即办理保全登记。
  法院会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后,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但对裁定书的法律效力不会产生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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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6
诉讼保全的目的就在于阻止被告处分其财产,进而确保案件审理完毕后,生效裁判文书能得以执行,是为了保护原告的利益。当然原告作为诉讼保全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供等值的财产进行担保。诉讼保全裁定书从法院作出之日起就生效了。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被告得知消息现行转移财产,法院都会先通过执行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房管所等相关行政部门办理完保全手续后,再向当事人送达文书,所以被告一般会比行政部门晚一点收到裁定书。当然,如果被告对该保全裁定有异议的话,可以提出异议,但是否采纳取决于法官的裁量。同时,被告也可以提供等值的财产进行反担保,解除诉讼财产保全。当然,如果因为诉讼财产保全给被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且该保全错误是因为原告的原因造成的,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原告赔偿。就你的问题而言,裁定书已经生效了,具有法律效力。
第2个回答  2010-07-06
诉前财产保全是为了生效判决的执行,保障当时人权利得到实现。有关部门收到了,法院的文书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具有法律效力了,法院应该也会通知当事人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7-06
具有法律约束力,想想如果被查封人,恶意不出面是否,就可以成功逃避查封

另外,查封属于司法行为,向当事人的送达属于程序诉讼程序,其法律依据不同完全相同.司法行为来源于国家,诉讼程序来源于当事人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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