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户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如题所述

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的可以按照规定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者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接受他人宅基地的转让,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的,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当事人取得宅基地之后应当遵守规定对宅基地进行使用。

有户口没有宅基地证的补偿如下: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从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考察,有资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应当是农村居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农村居民无权取得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申请取得宅基地,一般不需要缴纳费用,带有明显的福利分配色彩,承载了相当程度的社会保障功能。宅基地通常依村民的申请取得,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以户为单位配置,根据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宅基地面积。村民因结婚或者其他原因分户另过,申请一处新的宅基地,于原有的宅基地便不再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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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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