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乡镇宅基地自建房确权证是什么证

如题所述

宅基地确权证是为确保农村居民对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和所有权,政府颁发给农户的土地证书,一般包含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土地使用权人的基本信息,以确保农村居民对宅基地的权益得到保障。
农村土地确权三证是:
1、土地承包经营证。
2、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股权证
所谓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厨房、禽畜圈舍、厕所和庭院等)的用地。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综上所述,宅基地建房要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本集体组织成员,无其他房屋,确实有建房的需求,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盖房所选的宅基地符合乡镇规划的发展需求;需要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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