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

如题所述

该两者合同定义的区别主要体现性质不同。
根据法律快车网站查询得知:1、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所固有、必备的、自始确定的,并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2、从给付义务是指: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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