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急)

张某、王某、李某诈骗一案,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诈骗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一审宣判后,张某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某、李某表示不上诉。于是一审法院中将判决书送达给三被告的次日,将被告王某、李某交付执行,张某有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使用法律不当,载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由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改判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宣布改判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人不得上诉。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出此案在处理上,存在哪些诉讼程序上的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
2、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在结算工程款时发生纠纷,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开发公司给付拖欠的工程款。法院在审理中发生双方当事人起草的合同,开发公司始终未签字盖章使之生效,因此,关于应当给付多少工程款,双方各执一词,争议很大,施工过程中,开发公司给了建筑公司多少材料,双方说法也不一,争执激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给付工程款130万元。开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也认为案件比较复杂,于是将案件交给一位比较有经验的法官独任审理。该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很快审理完此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载定。
问;此案在程序上错误何在?说明理由。

1.第一,一审判决书送达后有十天的上诉期,不应该次日就为执行行为;
第二,我国刑诉法规定二审全案审理,三被告同时作为二审被告人参与二审,不可以执行;
第三,二审法院因法律适用不当不可以发回重审,只能直接改判;
第四,发回重审原审合议庭应当回避,不能由原审合议庭重新审理;
第五,二审发回重审适用一审程序,其判决为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2.民事案件上诉程序不可以由法官独任审判,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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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9
一审判决后,由于张某上诉,所以一审判决未生效,那么就不应将王某和李某交付执行,但由于一审判李某缓刑,所以应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再羁押。二审将案件发回后,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再作为本案的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同时,重审后的判决应涉及到张、王、李三人。另,重审仍为一审,被告人不服仍可以上诉。
愚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敬请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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