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眼因外伤,几乎失明。只能看到视力表的第二三排。另一眼近视。但只要不在我面前近距离仔细看是不会发现我那一只眼是外伤的。多年来一直在自卑中度过。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可以报考公务员吗?(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我应该不属于这种情况吧)有知道的朋友吗,帮我一下。不好意思,我没好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