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开庭,人民法院是否必须详细告知当事人开庭的内容(比如:宣判)

如题所述

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

民法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
有一般当事人与诉讼当事人之分。前者指与某种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人。后者一般是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原告人和被提起诉讼的被告人,称为“两造”。当事人双方均为诉讼主体。在中国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事诉讼案中的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与某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人。如买卖当事人,指与买卖契约有直接关系的买受人与出卖人。
新闻事件中的含义
与新闻事件直接有关的人物,是记者采访的重要对象,也是获取第一手材料的新闻来源之一。新闻事件的直接参与者。当事人在事件中处于主体地位,本身就是新闻事实的组成部分,也是记者采访的主要对象。记者为获得充分的材料,要尽可能采访新闻事件的当事人。
保险业
保险常用名词。指签订契约主体的双方,法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在保险契约签定中的当事人具体指投保人和保险人。
[编辑本段]民法含义
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或受侵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的裁判或者调解书约束的人。
[编辑本段]主要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争议的民事权益属于自己的或受其管理支配的,没有这种关系参与诉讼的人,不是诉讼当事人; (3)受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书的拘束。当事人在不同的程序中有着不同的称呼。在第一审程序中,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原告。应诉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被告。在特别程序中,因选民资格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称起诉人。
[编辑本段]新闻当事人
与新闻事件直接有关的人物,是记者采访的重要对象,也是获取第一手材料的新闻来源之一。记者在采访中应尽可能访问有关的当事人,并注意了解对象的情况与特征,适应对方的习惯、个性与活动方式。如果正面采访当事人遇到困难或无法深入,可采取侧面访问的方式,选择事件的其他参与者、目击者或知情人。 对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要注意核实,尤其当不同当事人提供的情况互有出入或相互矛盾时,更需要弄得水落石出,切勿简单地取此舍彼。在采访过程中,必要时应向当事人说明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提醒他们以负责的态度提供准确的事实。
[编辑本段]诉讼当事人
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或受侵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的裁判或调解书约束的人。但在少数情况下,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就他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诉讼的人也可成为当事人,如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破产财产管理人等。 当事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狭义的当事人专指原告和被告。 当事人的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执。 3、能够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
[编辑本段]法律界定
当事人的确定
当事人的确定,就是指在具体的诉讼案件中决定何人为当事人。 在实体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定义下,确定当事人或者是以实体法为标准,或者是以判决所认定的利害关系人为标准。但是,根据程序当事人的概念,当事人应当在诉讼开始时就加以确定,诉讼主体地位不应当依其是否为实际的利害关系人而定,是否成为当事人也无须等到法院审理案件之后确定。所以,当事人应当在原告起诉时确定。 中国民事诉讼法对原告和被告的确定采用了不同的标准。具体来说,它要求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而被告只要是“明确的被告”即可。
当事人的称谓
民事诉讼是在利害关系相互对立的两方当事人之间进行,但由于审级和诉讼程序的不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称谓也不完全相同。在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其中既包括一审的原告和被告,也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特别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债务人等。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若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分别称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若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则分别称为原审上诉人、原审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在执行程序中,则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或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编辑本段]诉讼行为
1、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的概念: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除必须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外,还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所谓诉讼行为能力,亦称诉讼能力,就是能够亲自从事民事诉讼活动,具有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如果一个人只具有诉讼权利能力,而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是无法独立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所以,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系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或有生理缺陷而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需要进行民事诉讼时 ,应由其监护人、配偶、子女或养子女、父母或养父母代为诉讼。 2、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具备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的条件是:第一,必须对事物有鉴别和判断的能力。第二,要达到成年人的年龄。
[编辑本段]诉讼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双方当事人享有充分而又广泛的诉讼权利,而且在行使诉讼权利中处于平等的地位。当事人的主要诉讼权利是:双方当事人都有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 在诉讼中 ,原告有起诉的权利,并且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的权利;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有全部承认、部分承认、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都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双方当事人都有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员、鉴定人员回避的权利;双方当事人都有提出各种证据,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开展辩论,阐明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的权利;双方当事人都有请求传唤证人、进行鉴定和勘验的权利;经过法庭许可,双方当事人都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的权利;经人民法院许可,双方当事人都有请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者勘验的权利;双方当事人都有申请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权利;双方当事人都有用自行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权利;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如果认为法庭笔录对自己的陈述记载确有遗漏或者差错时,都有申请补正的权利;双方当事人都有申请诉讼财产和证据保全的权利;法庭辩论终结时,按照先后顺序,双方当事人都有提出最后意见的权利;经人民法院准许,双方当事人都有查阅本案庭审材料的权利;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外,双方当事人都有请求自费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双方当事人都有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权利;裁判发生效力后,享有权利胜诉的一方当事人,都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如果认为确有错误,都有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权利。
[编辑本段]诉讼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是: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行使诉讼权利,而不允许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无理缠讼;双方当事人必须客观真实地陈述案情,说明真相,而不允许歪曲事物的本来面目,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双方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都应当自觉履行;双方当事人都要严格遵守诉讼秩序,服从人民法院的统一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保证法律的统一实施。
[编辑本段]更换和追加
更换
当事人的更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起诉或应诉的人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让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退出诉讼的一种活动。 《民事诉讼法》未规定当事人的更换,但当事人的更换在民事诉讼中常有发生,既有更换原告的情形,也有更换被告的情形,还有原告、被告双方都不符合当事人条件,都应予以更换的情形。当原告不符合当事人的条件,人民法院通知更换原告,原告不愿退出诉讼的,裁定驳回起诉;符合条件的原告不愿参加诉讼的 ,终结案件的审理 。被告不符合当事人的条件 ,人民法院通知更换,原告不同意更换被告的 ,裁定驳回起诉 ;更换被告符合条件的被告应当参加诉讼,如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予以拘传或缺席判决。
追加
当事人的追加,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有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一种活动。 在诉讼开始以后,人民法院发现有与本案的诉讼标的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没有参加到诉讼中来,而这些人不参加诉讼又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纠纷的解决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为当事人。当事人本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参加诉讼。 追加的当事人,可能参加到被告一边而成为共同原告,也可能参加到被告一边而成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如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做出判决。追加的当事人如果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追加,也可依职权主动追加。被通知参加诉讼活动的被告,必须按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活动。 在第二审程序中追加当事人时,如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应将案件发回原第一审法院重审,以保证追加的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7-08
开庭审理是必须通知的,不管原被告愿不愿意来。宣判原则上也应该通知,书面审理的,可直接送达判决。
第2个回答  2010-07-08
这个没法告诉的

但是要告诉开庭的基本内容。如:合议庭的组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开庭时间地点,被告等等。宣判这些因素都要根据庭审的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案件的复杂情款有的选择当庭宣判,有的选择择日宣判。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1、传唤原告开庭的话,只需要送达传票,有代理人的话,还要送达出庭通知书

2、传唤被告开庭,如果是立案后传唤,要详细告知诉讼权利及风险提示,一般送达应诉通知书(告知被起诉)、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举证通知书(告知诉讼权利)、诉状副本和证据(告知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如果是第二次开庭,只要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就可以了。
3、宣判分为两种,一种是开庭后直接告知何时宣判;一种是另行通知,但是会打电话通知,是不发文件的。通知后去法院听取宣判就可以了。
4、不知道你说的开庭内容是什么,一般只会告知你诉讼权利及风险,开庭时具体怎么开是不会告诉你的,到时法官会提示你的,不用担心。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用传票通知当事人出庭,传票只需标明开通时间、地点和案由。
  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5〕5号第二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