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的问题,事关家庭保障大事,望专业网友给予支持!感谢!

各位网友好!
我爱人单位是县林业局的职工,现在已经所谓买断,单位说是到退休年龄后可以直接领退休工资,本来说是集体办理社保卡的,但是到目前为止一直未办下来,有点担心!

所以希望向各位网友咨询以下两点问题:
1、这种做法和说法是否合法,是否能够有保障;
2、因为说是只有退休工资,但是没有医疗保险,我现在想给她在现在居住的市里办一个医疗保险,好到时候有个保障,但是不知道按照她的身份(目前没有正式从业,户口在我们市里,有住房),同时结合相应的国家政策,应该办理什么样的医疗保险比较合适,缴费方式和金额应怎样。
如有回复,将不胜感谢!

方便的话,可否介绍一两种适合我爱人这种身份的商业保险,有好几个同事爱人均为专职太太,而且经济能力都还可以,就是不知道买何种保险比较正规、保险,所以借此机会听听各位网友作为专家身份给出的意见!
再次感谢!

  1. "买断工龄"是违法的。《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2. 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额:不同省市不同,北京是600块/年。缴费方式:到医保局缴纳。咨询电话:12333.

  商业保险:给女性买保险,建议买商业医疗保险,附加住院津贴。其实社保里的医保,保障程度还是比较低的,很多好的药品不能报销,而且有些大病也不能报销。女人上了年纪,一些大病的发病率比较高。
  此外,买一些储蓄性质的保险也是可以考虑的,可以体现您对妻子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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