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去年年底收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当时电脑有正规发票,卖电脑的人说要过年了,着急回老家,想把电脑卖了换点钱回家,我老公一看有发票还是在他家里,就1700元收回了这台电脑,事后刑警队找到他说他涉嫌收脏,把他关在刑警队一天,晚上我用5000元把他赎了出来,刑警告诉我是保证金,没有给我任何有效的收据,事情过了两三个月,刑警又找到他,并把罪名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我老公在刑警那里就是人家问什么他说什么,当时没有交待出我们有发票的事,他们也没看到笔记本,就估价8000多元,现在把我老公刑事拘留了,已经5天了,我想知道,像我老公这样的构成犯罪么,如果构成该如何量刑??先谢谢了!!!急急急急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