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房子于2005年7月拿到房子,今年初开始装修,但是,至今没拿到房屋产权证。 我和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和同上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衣服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现在该怎么办?是不是该向开发商要违约金?怎么要?怎么防止开发商耍赖?请求指点迷津!